索引号
002966079/2025-69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日期
2025-09-05
发布单位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关于印发《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11:01 信息来源: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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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博物馆事业发展,2023年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与宁海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文广旅〔2023〕37号)文件,因有效期已过,需重新制定相关办法。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

《关于鼓励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09〕35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7月2日至7月21日,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旅游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方案进行多次研究探讨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22日,通过OA系统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书面意见征求,同时在县文广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8月14日,县文广旅游局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出处和监管原则

县财政安排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由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开的原则发放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使用内容及标准

1、场馆建设补助

按实际展厅面积予以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建设投资总额且不高于20万元 

补助条件:由个人、民营企业等出资改造,改造后符合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条件的,经备案审批通过

2、日常运营补助

年度运营补助金额基数为10万元,根据星级评定级别和绩效考核分情况加减补助金额。

按照国家级和市级博物馆星级评定分类结合博物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给予登记在册投入运营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年度运营经费补助。运营经费补助测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10万元x星级评分系数(宁波市三星级及以上为6,市级二星3,市级一星1,无星级0.5)x绩效考核分系数(考核分值x1%)x开放运营时间系数(实际开放月数/12个月)-乡镇(街道)年度运营补助额度x50%。

注: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考核分值不足60分)的,取消该博物馆当年度的日常运营补助资格。

(三)资金补助工作程序

1、场馆建设补助申报。

县域经改建而成的非国有博物馆应在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后的当年或次年10月31日前提出补助申请。

2、日常运营补助申报。

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定为博物馆一年运营期,各非国有博物馆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县文广旅游局申报运营经费补助。

3、场馆建设补助审核。

上报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初审和实地核验——分管领导复审——局党组班子讨论

4、日常运营补助审核。

上报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党组班子讨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博物馆当年度的日常运营补助资格:

①经合法登记但实际未投入开放运营的或运营时间不满1个月(30天)的;

②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消防)生产事故的;

③发生县级以上社会舆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⑤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考核分值不足60分)的。

5.经费下达

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文广旅游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补助资金在县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至各非国有博物馆。

(四)资金安排方式

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以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为准,如年度拟补助资金总额度超预算资金总额,同比例下调补助金额。

(五)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受补助的非国有博物馆应合理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或挪用补助资金。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补助经费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新旧政策差异

1、第四条“资金使用内容及标准”“(一)场馆建设补助”中“按实际展厅面积予以15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建设投资总额且不高于30万元,资金分两年补助,每年补助50%”修改为“按实际展厅面积予以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建设投资总额且不高于20万元。”

2、“第五条 补助工作程序”中关于“申报”有以下变动:

(1)关于场馆建设补助申报。申报时间从“在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后的当年或次年11月30日前提出”修改为“在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后的当年或次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报材料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改建项目无需提供)”。

(2)关于日常运营补助申报。博物馆一年运营期由“上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修改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各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运营经费补助时间由“每年11月30日前”修改为“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材料中删除“星级评定证明材料”要求。

3、附件3《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程运营绩效考核办法》有以下变动:

(1)第五条关于博物馆年度常规运营情况绩效考核,在“特色加分项总分30分”之后增加“扣分项40分”。

(2)第八条关于年度考核时间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修改为“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度10月31日”。

4、附件4《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绩效考核表》有以下变动:

(1)关于场所管理考核内容中,将“有一本完整的观众登记账册和观众意见本或意见箱,观众意见本(箱)放在显眼处的得5分”修改为“有一本完整的观众登记账册和观众意见本或意见箱,观众意见本(箱)放在显眼处,且年度零投诉的得5分”。

(2)表格最后新增“扣分项(-40分)”,并细化考核内容及分值。

六、名词解释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七、关于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文广旅〔2023〕37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74-89286395

解读人:胡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