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现就公开征集参与2026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含实体经营门店、电商企业),主营家电及3C产品销售业务。具有服务本地消费者的能力,为消费者提供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保障。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以来参与市县两级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3.遵守活动要求,按照补贴标准足额补贴消费者。
4.按要求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具备数电发票开具能力,并严格遵守政府相关开票管理规定。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帐。
5.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完整佐证材料。配合政府部门严格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
6.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7.在本县及县外设立的实体门店或分支机构,均可纳入活动范围。
二、活动补贴范围
活动品类为家电、3C类。具体活动品类与补贴标准以活动公告为准。
三、活动要求
(一)严格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认可主办方对活动条款细则的修改、暂停及取消权;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关注活动对接群通知并严格执行。
(二)同意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若发生消费者退款退货、销售产品超出补贴范围等情形,自愿放弃相应补贴申报资格;补贴结算周期严格遵照主办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后,若已享受补贴的交易被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巡视、财政、商务部门)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将无条件履行补贴资金退还义务。
(四)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退出活动:
1.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借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销售、搭售等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2.经核实,通过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
3.因产品质量、发货延迟、安装服务等商业纠纷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舆情,均由企业自行负责妥善处理。若因企业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参与活动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依法履行有关统计业务。参与企业活动期间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防范场所内容火灾、电气老化等隐患,加强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参与活动企业如涉及为消费者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应加大安装维修人员(尤其是高处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等危险作业)的风险培训教育工作,杜绝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等违规行为。参与活动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审核通过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并完成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企业必须按照政策要求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
参与企业需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活动正式开始时间以宁海县商务局通知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8334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提交至宁海县商务局,一份提交至所属乡镇街道,提交后不予退回。
1.附件1:2026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xls
2.附件2:2026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活动承诺函.docx.docx
3.附件3:2026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xlsx
4.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企业信用报告(需加盖公章);
7.2025年1-11月纳税报表(如有)(需加盖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有意向参加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在充分了解本公告有关条款内容基础上,提交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连同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538087696@qq.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分别送至宁波市宁海县商务局(收件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9楼913办公室;收件人:王老师;电话:0574-89283349)和所属乡镇街道。
(二)部门审核与名单公示
县商务局对报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政策实施期间,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七、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参与企业应遵守省、市以旧换新工作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对于配合度低(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宣传推广、不及时上报数据)、不妥善处理投诉、违规经营(如误导欺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搭售)、涉嫌骗补(如刷单套现),以及存在潜在风险或不再符合活动要求的企业,主办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资格或强制退出等措施。
2.参与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履行依法统计业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宁海县商务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