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7342598207/2025-10104232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13
发布单位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起草背景
因阶段性工作完成、文件适用期限届满等原因,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如宁农〔2021〕41号文件,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海县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因有效期届满宣布失效,需进行清理;宁农〔2021〕13号文件,《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海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宁农〔2021〕14号,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海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因文件内容被新的文件宁农〔2023〕281号文件所覆盖,建议予以废止。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18号)。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9月,局法规与审批科组织人员依照现行法律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意见征求稿;
2.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2025年10月22日,局法规与审批科通过合法性审查;
4.2025年10月30日,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我局对现行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五、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施行日期:该办法自2025年11月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4-89583899
解读人:娄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