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起草背景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22号)、《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宁交〔2020〕189号)、《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的通知》(宁发改价〔2023〕1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及精神,我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资金的合理使用,因此制定了《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补贴及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22号)、《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宁交〔2020〕189号)、《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的通知》(宁发改价〔2023〕18号)等。
三、起草过程
(一)组建专班起草。2024年3月,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进行下降调整,票价补助金额增大,因此,开展对城乡公交山区冷线线路和城乡公交补贴方案的调研,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讨论起草内容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在《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补贴及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群策群力,广泛征求相关公交企业意见建议;2025年8月14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8月29日,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补贴对象为选择继续经营而放弃国有收购,为宁海提供城乡公交客运服务的运营公司。
(二)明确了补贴的标准。
1、票价补贴
票价补贴旨在弥补因执行新票价政策导致的班车营业额减少。补贴计算分为两部分:
阶梯客运量部分(如市民卡数据):按各阶梯票价调整额与实际客运量计算;非阶梯客运量部分(如现金购票):按最高票价调整率与班线营业额计算。其中:原票价依据宁价〔2006〕43号文件;新票价依据宁发改价〔2023〕18号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票价结构更为简化,如10公里以内统一为1元/人。
补贴采取“月度预拨、季度结算、年度决算”方式,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减轻经营压力。
2、冷线经营补贴
冷线指乡镇间、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里程超过1公里、日常运营亏损的非主干农村公交线路。补贴标准为每公里1.171元,实行“冷热捆绑、限额控制、成本补偿”原则。
实际运营里程未达核定里程的,按实际里程的75%计算补贴;超过核定里程的,以县公运中心最终核定结果为准;补贴按年审核拨付,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兑付。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补贴需完成以下环节:
1、系统开户与资料备案
企业需提交包括营业执照、运输许可证、线路与车辆台账、人员名册等资料,办理“宁海县城乡客运运营监管系统”开户,并签署承诺函,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2、日常数据申报
每日通过系统录入营业额、班次、里程等运营数据,确保T+2日内完成;每周提交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如行车日志、缴款单等)供第三方稽核;每月导入市民卡收入、油耗、电费、成本费用等数据,并上传相关财务凭证。
3、审核与拨付流程
票价补贴:按月预拨80%,季后60日内结算95%,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决算;冷线补贴:按年审核,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前拨付;所有补贴均须经县公运中心、交通局会议审议,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4、监督与责任
企业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数据差错率超过1%将扣减当期补贴;虚报、谎报等行为将视情节取消补贴资格,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鼓励实名举报骗补行为,查实后给予骗补金额5%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由县公运中心解释。原《宁海县城乡公交偏远山区和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宁交〔2025〕22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地方实际情况变化,县交通局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新旧政策差异
1.第四条补贴对象:由原来“选择继续经营而放弃国有收购,为强蛟片区提供城乡公交客运服务的宁海县益顺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调整为“选择继续经营而放弃国有收购,为宁海提供城乡公交客运服务的运营公司”。
2.第五条补贴对象申报补贴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由原来“1.持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宁海县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合同》。2.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调整为“1.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申请补贴时处于证件有效期内;2.已与宁海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宁海县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合同》且该合同处于有效期内;3.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第十六条企业申请,删除“每片区最多用户2个”。
七、名词解释
冷热捆绑:将冷门线路和热门线路绑定在一起运营,用热门线路的利润来补贴冷线的亏损。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
九、适用范围
我县选择继续经营而放弃国有收购,为宁海提供城乡公交客运服务的运营公司。
解读机关: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4-59957159
解读人:李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