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61831/2026-10104257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4-01
发布日期
2026-04-01
发布单位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解读】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为了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自行制定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作出调整提高。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6]5号)。
三、起草过程
在省市文件的总体框架下,我局会商县财政局,比较慈溪市、余姚市以及象山县等,形成同宁波市辖区一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最后报县政府同意。
四、主要内容
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2000元以下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仍然为:200元和3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500元和1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按省市文件要求,该规范性文件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4-59986373
解读人:张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