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宁海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航空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与民航事业协调发展,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3.《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4.《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5.《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12月初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2025年12月在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3.2026年4月经合法性审查;
4.2026年7月,经县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二十七条,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宁波宁海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两侧各2.7公里、跑道两端各半径2.7公里所围合的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塔台为中心、半径1公里的圆形区域。
二是明确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维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是明确“空飘物”定义及防治要求。空飘物是指机场周边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含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风筝、孔明灯参照执行。重点区域内依法禁止或限制销售、升放气球,禁止或限制使用祭祀布(幡)等活动,施工工地、废品收集点、露天垃圾站等场所应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设置警示标识,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空飘物信息。
四是明确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及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大量烟雾的物质及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禁止设置影响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或其他标志物体;禁止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活动;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五是明确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禁止活动。在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禁止存放金属堆积物,禁止种植高大植物,禁止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干扰机场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五、名词解释
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了保障航空器在机场飞行运行安全,维护飞行秩序及保障航班正常,根据民航有关规章和标准所划设的一定立体空间范围。
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防止周边设施产生的电磁辐射对航空通信、导航及监视等系统造成干扰而划定的特定空间区域。
六、关于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解读人:陈翔
联系电话:0574--8355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