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县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拟通过明确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一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现初步形成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日。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318036689@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宁海县气象北路358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佟光臣,联系电话:0574-65200955。
一、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乔木林地、其他草地、裸土地)、大中型供水水库周边汇水区域荒坡地(库岸至首道山脊线范围内的其他草地、裸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9556.71公顷,涉及茶院镇、岔路镇、大佳何镇等18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确需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海县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
2. 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pdf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划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水利局草拟了《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二、起草过程
(一)初稿形成阶段
宁海县水利局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宁海县区域特点和管理需求,完成了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范围划定,并于2024年12月底形成《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
2025年2月10日,宁海县水利局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反馈,各其余乡镇(街道)基本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和修正划定范围,于2025年5月中旬完成《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送审稿)》。
(三)内部评审阶段
2025年5月28日,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了划定过程及数据说明,细化外业复核调查成果,并复核了特定区域的禁止开垦范围及剔除范围。2025年6月底,省水利厅对划定成果提出审核意见,据此进一步细化调整内容及相关面积数据说明,优化矢量数据字段属性信息。经修改完善,于2025年7月中旬形成《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
三、主要内容
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