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加快推进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督导,破解加梯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难点堵点问题,根据《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0号)及市级配套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拟出台的《宁海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2026年8月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浙政钉、邮寄等方式反馈给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3日
邮寄地址:宁海县南畈路5号桃源商务楼A座806室
收件人:杨涛,邮编:315600
联系电话:13386611577,396008
传真电话:0574-89289768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
宁海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督导,根据《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0号)及市级配套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研究,建立《宁海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统筹推进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街道社区落实政策措施,推进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指导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架构
(一)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全县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县委社工部:将加装电梯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社区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底数排摸和民意协调等工作。
(三)县委政法委:指导加装电梯涉稳风险处置,对可能引发重大涉稳风险的项目提前警示,指导属地和相关部门做好风险评估。
(四)县公安局:指导维护和谐加梯的秩序,对于非法阻挠经过合法审批的加梯工程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属地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县消防救援局:核查项目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指导。
(六)县司法局:指导开展加装电梯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矛盾调解等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加装电梯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做好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创新加装电梯方式。
(八)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做好加装电梯施工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工作,联合牵头部门规范加装电梯企业市场行为管理,督促指导加装电梯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加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九)县法院:助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依法依规高效审理涉加装电梯案件,深入分析加装电梯案件中普遍性、典型性、规律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功能,可适时联合发布白皮书或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与属地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分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县房管中心加装电梯分管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进展情况、协调难点问题、研究工作举措等。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并印发。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五、附 则
(一)本制度由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海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制度》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打通老旧小区居民出行便利堵点,统筹协调加梯规划、建设、安全、矛盾化解等跨部门事项,强化政策协同、工作衔接与业务督导,妥善处置加梯过程中民意协调、消防安全、施工监管、涉诉纠纷等突出问题,根据《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0号)及市级配套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老旧小区现状、历年加梯推进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二、起草程序说明
我局全面梳理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难点、部门协同堵点,梳理各相关单位职能边界,形成《宁海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拟通过浙政钉向各相关成员单位书面征求修改意见,待收集汇总各单位反馈建议后,对文稿优化完善,形成制度送审稿。
三、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本制度依据《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0号)及市级配套实施意见制定,全文共四大板块,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1、统筹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整体工作,研究解决加梯重大难点事项。
2、督促各街道、社区落实加梯政策,压实年度目标任务。
3、统筹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典型经验推广、舆情引导工作。
4、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加梯相关工作。
(二)组织架构
1、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含县住建局、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
2、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日常运转。
3、明确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各单位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
(三)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年度加梯工作计划与配套政策,统筹联席会议日常运行,督导属地加梯推进。
2、县委社工部:将加梯纳入社区工作清单,牵头开展底数摸排、政策宣传、居民民意协调。
3、县委政法委:开展加梯项目涉稳风险预判、预警,指导属地落实风险评估与稳控措施。
4、县公安局:维护合法加梯施工秩序,依法处置恶意阻挠合法加梯工程的治安违法行为。
5、县消防救援局:开展加梯项目消防疏散条件核查,提供专业消防技术指导。
6、县司法局:开展加梯普法宣传,牵头基层矛盾调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梯规划审查,探索优化加梯规划实施路径。
8、县市场监管局:统筹电梯施工告知、检验、登记全流程监管,规范加梯企业经营行为,压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9、县法院:高效审理涉加梯诉讼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协同化解纠纷。
(四)工作制度
1、会议设置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两类,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按需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通报加梯工作进度、跨部门协调堵点、研究制定推进举措。
3、会议议定事项形成规范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印发。
4、明确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落实会议部署任务,强化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其他说明
本制度由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制度实施后,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分工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协同联动,持续高效推进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其它
本制度印发前已开展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工作,可按照本制度机制衔接理顺后续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