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我县《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同时列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情况紧急,公示时间缩短至7个工作日,现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求意见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至3月23日
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59986373。
通讯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邮编:315600。
电子邮箱:rs-xxgk@ninghai.gov.cn。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6]5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2000元以下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仍然为:200元和3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500元和1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
各地要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加大宣传力度,聚焦重点人群,抓住“看得懂、算得清”关键问题,让城乡居民更好了解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老年生活待遇保障提升。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26年X月X日
现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为了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自行制定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作出调整提高。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6]5号)。
三、起草过程
在省市文件的总体框架下,我局会商县财政局,比较慈溪市、余姚市以及象山县等,形成同宁波市辖区一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最后报县政府同意。
四、主要内容
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2000元以下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仍然为:200元和3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500元和1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按省市文件要求,该规范性文件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