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5-10104177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0-29
发布日期
2025-11-03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其他政策解读】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3 16:25 信息来源: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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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食盐的调控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省、市食盐应急保障预案相继修订出台,需要对《预案》做好修订以利于上下衔接;因此有必要对《预案》进行修订,满足应急预案管理的需要。

二、修订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6〕49号)、《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47号)以及《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

该预案旨在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满足群众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地方实际制定,适用于全县食盐市场应急防范与处置,遵循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等工作原则。 

组织指挥上,成立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成员涵盖多部门、乡镇(街道)及盐业公司,指挥部统筹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如商务局牵头储备管理与应急协调,公安局维护治安等。

应急储备方面,政府储备量不低于全县1.5个月消费量,企业需完善储备制度,保障调运供应。

监测预警上,建立多部门联动监测体系,重点跟踪突发事件,出现异常波动立即核实上报。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按受影响范围、供应情况等分级启动,需调用市级储备时按程序报批。同时明确物资、经费、交通等六大保障措施,善后阶段需总结优化预案并补足储备,还建立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规范预案管理与实施。

考虑保持《预案》整体稳定性,结合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和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在符合实际操作流程的情况下,为提高应急效能,进一步优化,对《预案》进行部分调整。

(一)组织指挥体系。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修改为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新增县网信办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删去县传媒集团。 

(二)部门职责 。1.县公安局职责由“负责食盐供应紧急治安事件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修改为“负责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防范因食盐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2.县市场监管局职责由“负责开展对食盐市场的价格检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修改为“负责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依法查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食盐经销商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负责加强对食盐的价格检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三)应急储备数量。政府储备量由“不低于全县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修改为不低于全县1.5个月的食盐消费量。 

(四)其他修改。包括编制依据、分级响应、善后工作和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商务局

解读人:严婷婷

联系电话:0574-8928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