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6-10104178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26-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9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宁政通〔2026〕1号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甬综执〔202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海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宁政通〔2021〕4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14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9号)同时废止。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附件:宁海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