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6-1010417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8-04
发布日期
2026-08-06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客运总站北地块项目(原220千伏跃龙变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8-06 17:24 信息来源: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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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房征决〔2026〕6号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4〕17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原客运总站北地块项目(原220千伏跃龙变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辰章府,南至乌石小区,西至厂房,北至厂房,具体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2790.58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9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海县原客运总站北地块项目(原220千伏跃龙变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客运总站北地块项目(原220千伏跃龙变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