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 述

  2011年度,我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有办公室具体负责,有业务科室承办配合,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学习。主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省厅、市局以及周边兄弟县(市)国土局学习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学习他们好的做法,请他们指出我局该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2012年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我们于2011年1月份出台了《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包括政府信息采集、审查、发布、更新等方面的制度。

  四是重新编制政务公开手册。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进行梳理,重新编制政务公开手册,并将政务公开手册内容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1、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3、群众既可以从我局网站查阅和下载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在线咨询,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4、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201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8条。其中,业务工作类信息64条,内容主要包括:宁海县采矿权出让公告、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宁海县经营性用地出让结果公示、宁海县供地情况公示等;行政执法类信息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条; 财政预算类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查询工作。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查询工作。一是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档案查询和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工作;二是增设了相关服务设施,提供了免费打印、便民电话、热水供应等方面的便民服务,努力提供优质服务。2011年共接待档案查询8156人次,查阅档案29535卷(其中:旧城拆迁情况调查查询7875卷36人次、接待公、检、法办案查询2655卷158人次、土地变更登记利用查询11564卷6589人次、经济适用房审核调查查询3486卷89人次、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查询67卷52人次、局长离任财务审计查询162卷15人次、国家土地督察局检查工作提供查询1950卷24人次、其它查阅利用1776卷1770人次),出具土地公开登记结果查询证明2786份。

  二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我局制定了《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告知、信息提供和查询等方面的运行机制;2011年度我局共受理申请13件,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相关费用未向申请人收取。

  五、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和困难。在省厅、市局和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科室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有些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还不够具体、规范;三是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提高。

  2、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12年我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教育,增进各科室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二是通过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和技巧,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