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2014年宁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并附相关数据统计。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宁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地址:宁海县县前街18号,邮编:315600,电话:65562083)。

一、概述

(一)注重平台保障,完善栏目设置。以“想群众所想、示群众所需”为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首页栏目设置。年初,根据省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首页设置了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等九大公开栏目,着重公开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同时,在首页增设“政策解读热点专题”栏目,该栏目除公开政策解读、政务热点专题外,还链接了“群众事马上办”网络平台,积极畅通群众知情诉求。

(二)注重制度建设,保障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考评监督,为工作推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完善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切实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季度通报、保密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主动公开实时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纠错“一票否决”等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县各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情况。同时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对机构概况更新、重点领域公开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以此督促和推动日常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调整完善年度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将重点领域公开推进情况融入考核内容,加大评分权重。同时,完善测评办法,开展个性化评测,力求评测结果能客观、真实反映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三)注重指导培训,提升整体水平。积极组织各类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一年来共组织专题业务培训4次,组织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1次,邀请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指导讲座1次。完善培训层级网络,积极建立分层分级培训制度,由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自行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发布指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县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查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针对依申请公开实践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操作规范,绘制办理答复流程图,切实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

(四)注重重点推进,深化公开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57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发了《2014年宁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了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重点公开领域,并将相关公开任务细化分解至各部门。首次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我县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得到继续深化,保障住房从建设、分配到推出全程公开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环境保障、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县在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09条,其中县级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50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9条。在主动公开方面,突出抓了以下九方面重点领域: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全力推进政务服务网宁海平台建设,公布权力清单,截至年底共梳理完成511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在平台上进行替换更新。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所有审批职能部门每月3日前要编报完成上月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事项、申请日期、决定受理日期、办结时间、学科结果等内容,在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本部门及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按照单个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需要,及时公开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收费标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内容。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在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部门预算按经济分类公开试点工作,选取农林局、环保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4个部门将项目资金按照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经济分类科目及项目立项依据、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具体使用方向进行明细公开。二是继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从去年的试点单位扩大到62个县级部门和18个乡镇(街道),按照出国经费、公务接待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车辆购置费明细进行公开。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在宁海住房保障网上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提高政策知晓度。切实推进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其他保障性住房等类别公开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年度建设计划和每月建设进度,以及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开工时间、开工套数和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具体建设项目信息。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宁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食品安全公开专栏,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我县食品安全政策文件、规范标准、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行业组织最新动态等有关信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在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热点问题、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建设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全县6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同时,在人群密集区设立LED显示屏,每日发布我县空气质量信息和黄坛水库水质自动监测信息。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今年开始,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受理、拟审批、审批结果三公示制度,并将建设项目环评文本全文公开。三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我县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了2起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二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2014年,对8家市、县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相关情况及整改验收情况进行了公开。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群众关切的重点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落实价格决策公开制度,全面公开价格调整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并及时公布相关价格听证信息。二是加大价格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物业收费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并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动态,注重价格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价格信息公开氛围。三是着力做好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督促各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公开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完善强化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专栏,便于群众查询征地拆迁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在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12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57个,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1条。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征收。实行市政公用房屋征收领域听证制度,今年7月,就红枫市场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

(九)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招生等信息公开范围,全面公开教育改革、招生就业、学籍管理、资助政策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主要媒体重点公开城区公办小学的招生信息。设立“教育阳光招生”专栏,每年2次进行招生百姓热线现场问答。二是加大各类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动各类学校公开预决算信息。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公交、卫生、供电、供水、金融、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有力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依法有据、严谨慎重”为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答复工作。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会商审核制度,不断强化“时限意识、沟通意识、质量意识”,以行政复议依法纠错“一票否决制”的坚决执行和规范答复文书等工作,确保申请的办理答复让申请人满意、经得起检验。2014年,全县受理依申请公开69件,内容主要涉及财政、征地拆迁、规划、交通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县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县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它情形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回顾过去一年,我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开义务主体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5年,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把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机制,重点推进落后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突出重点公开信息发布。继续把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容易产生腐败的问题上,切实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纳入公开范围,实行全面公开。

四是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通过评优奖先,树立典型,增强业务经办人员的荣誉感、责任心。

五是进一步加强考核督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绩效考评,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116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53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60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86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2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9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7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9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0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7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69

1.当面申请数

1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32

4.信函申请数

25

(二)申请办结数

69

1.按时办结数

69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69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数

1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书

7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3(撤诉)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63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7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03

其中: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兼职人员

10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万元

13.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6

2.举办各类培训班

4

3.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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