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办发〔2004〕216号)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其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一、情况概述
201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充分领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局通过建立规章、完善制度、建立机构、增设平台、完善载体等方式,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自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来,一直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办公室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同时,我局还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了局机关政府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经信局模块)建设。依托网站平台,及时发布了政府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智慧城市)、国内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重大决策、重要政务、重要措施,丰富了局机关政府网站的网页内容,及时公布了机构设置和职能、有关办事程序、办事承诺、办事进程、投诉电话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在以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的同时,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牌等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刊登发布政府出台的有关工业经济的重大决策、重大措施和重要规章;公开招商引资、市域产业对接等重大活动。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醒目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人员一览表、工作流程表、服务承诺、科室职能。畅通局长信箱、网上评议投诉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做到了应当公开的一定公开、可以公开尽量公开,以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同时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我局尽可能做到及时发布,201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1条,政府规章信息12条,政府决策信息1条,工作信息33条,部门人事信息3条,办事指南3条,年报1条。2012年度本部门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也无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在政府系统网站监察中,我局门户网站得到了良好的评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质量与效益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应的改进措施如下: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使各科室工作人员认识到政务信息公开对促进日常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形成政务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2、针对我局工作内容,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不断进行优化,提高发布信息的质量,提升信息公开的水平。
3、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强化制度建设,各部门相互衔接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息的监管,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