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人员、建章立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公开预先审查、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根据县政府确定的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法有序地推进本局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预算资金的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发展的作用。三是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踏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落实,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差错。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4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组织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以及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本部门机构概况、政府规章、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几项内容,以及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和各类制发的文件等。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69条,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我县物价部门尚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我局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我们将围绕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开展工作检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3、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习《条例》,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效果,建立《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4、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大群众参与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5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16年1月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959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729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46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6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