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宁海县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至。
一、概述
2015年,我局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三严三实”、“移风易俗倡新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构建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政务公开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立足于"严",健全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实施和落实。根据《宁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局办公室制定完善了《宁海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宁海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宁海县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认真对照《规范》规定的类别名称及描述内容,对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逐一梳理,并根据公开信息的类别确定对应的信息格式,做好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保密和有关审查工作。我局始终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及时安排好相关人员快速的介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且严格按照《宁波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审查的规定》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都遵守先拟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再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分管领导审核,然后再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的程序进行,皆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未经审查或审核不通过的政府信息都坚持不擅自公开。特别是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的决策、重要的调查数据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好我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二)立足于"全",创新服务,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坚持三项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原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政府信息长期公开,阶段性信息定期公开,临时性信息随时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外的政府信息都主动公开。二是把主动公开作为常态工作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天天做,常抓不懈。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元化原则。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广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立足于“实”,优化学习,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为更好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和义务,县统计局通过全体干部学习大会传达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的派人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技能培训,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得以不断的健全、完善和加强,而且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公开等基础性建设方面也取得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获得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我局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规划,通过宁海统计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两个门户进行对外的信息公布。同时对宁海县统计信息网进行更新,并及时将相关的统计公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网上及时的公布,到已发布了近两百条信息。2015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主动发布信息171条,其中:法规3条,规章1条,文件类13条,重点工作信息1条,计划总结类文章4篇,工作类信息107条,统计数据类信息34条,人事任免信息2条,财政信息5条,年度报告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按期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更多的在便民服务类信息上下功夫,更好地服务于民;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三是需提升技术支持,使民众能够更加快速、有效的从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得所需信息,甚至能从网上服务更加直接的获得所需的信息,最大限度实现为民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针对不足,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实效。在各科室的配合下,通过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充实和更新;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支持,参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活动,广泛征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信息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的公开。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宁海县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