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力洋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宁海县力洋镇力洋东路15号,邮编:315602,电话:65101613,传真:65101551)。现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县有关要求,2016年力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向纵深发展,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操作、加强培训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6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党政办主任负责直接抓该项工作,并专门配备了1名党政办干部负责信息公开,从而形成了我镇各职能科室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年度考核项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要求各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党政综合办审核并在领导审核后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我镇本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政府文件、重大决策等进行了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保护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积极组织全镇干部对《条例》的学习讨论,要求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全镇干部执行《条例》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镇在县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信息类别:政府文件36条、政府决策14条、工作信息94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信息50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1、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概况、政府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子栏目,已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群众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公共查阅点。设立档案室为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8条,其中网络申请数4条,信函申请数4条。
(二)申请办理情况。本年度及时办理8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数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无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维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16年,我镇将继续按照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力洋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力洋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