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宁海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审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具体参见“宁海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专题页面,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664432/index.html。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宁海县审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宁海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网上平台(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128365/index.html)公开。
  2.公共查阅室公开。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为本机文印室,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时令),联系电话:0574-6556149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政府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审计结果、年度报告、政策解读”等内容。

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名称、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文日期、发布机构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文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海县审计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地址:桃源中路218号;联系电话:0574-65561496)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EMS,挂号信等)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1)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交即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海县审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海县审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服务与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名称:宁海县审计局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宁海县财政局内第5层,县审计局已从原人民路11号搬出)

电话:0574-65561496

传真号:0574-65525907

电子邮箱:sj_xxgk@ninghai.gov.cn (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时令);13:30-17:00(冬时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108路公交车-世贸中心站下车(约5站)-步行至宁海县财政局(约240米)。另有109路、116路均可到达。宁海县审计局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的第5层。
 

  

宁海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