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5-02-2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编制《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自然资源公开信息分类
  (一)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分类
  宁海县自然资源信息,分二级类别设置。一级分类为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政策解读。二级分类见《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规划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操作流程
  责任科(室、所)具体工作人员制作—责任科(室、所)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修改、确定、编号—档案信息中心存档、报送。
  二、自然资源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自然资源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信息范围参具体参见“宁海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专题页面,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664432/index.html。
  2、公开形式

1.本机关通过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128325/index.html)、“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等渠道进行发布。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查阅不动产相关信息,也可至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查阅,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联系电话:0574-65261922。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令时),13:30-16:3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除外)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档案室进行查阅。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联系电话:0574-59976916。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除外)

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要及时进行纠正。属于公开发布的,要重新公布;属于依申请提供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向申请人提供更正后的正确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和内容要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对时效性强或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3日内通过公共媒体或政府机关网站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适用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3、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4、申请方式

(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6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1)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好之后直接提交即可;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您可以采用信函、EMS、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信息,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是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承担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除外) 。
  联系电话:0574-59976800;0574-59976868
  传真号码:0574-65579630

电子邮箱:zg_xxgk@ninghai.gov.cn

通信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邮政编码: 315600 。
  公共交通换乘方式:
  东站、西站、客运总站出发:请乘108路到工商银行站下车
  自驾车行车路线:请在沈海高速(G15)宁海出口下,沿桃源北路、桃源中路向南开行,在银河路与桃源中路的十字路口向西拐到银河路,前行10米即到。

5、申请办理及期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收费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8、受理
  局办公室(606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现场递交申请表后,由局办公室经办人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
  9、审查
  局办公室经办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填写《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查表》,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由相关业务科室承办的建议和意见,报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批。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提出科室意见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业务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涉及保密等重大事项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0、告知
  局办公室将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书面告知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不同意公开的,告知不公开的理由。审查结果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并以到场领取的方式告知,也可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告知;确实无法书面告知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并做好记录。
  11、信息提供和查询
  局办公室根据审查结果通知业务科室准备应公开的相关信息。业务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准备好的相关信息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可以在告知审查结果时一并提供相关信息。涉及资料查阅的,档案室凭书面告知书负责落实申请人现场查阅资料。申请人需要复制相关信息资料的,原则上只能复制作出行政行为的结论性资料,内部审查过程性资料不予复制。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的办事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不依法更正与申请人有关的记录有误的信息的;
  (五)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真实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附件下载: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