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5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镇编制《西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西店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西店镇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海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专题页面,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664432/index.html。

(二)公开渠道

1.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967/index.html)、“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2.现场查阅点:宁海县西店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62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时令);13:30-16:30(冬时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3525082。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政府公文、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文号、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单位、公布日期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本镇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镇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单位,即被申请单位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单位或是牵头制作单位。申请人可在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概况”查阅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向西店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西店镇党政综合岗依法予以公开。

(三)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西店镇党政综合岗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夏令时);8:00-11:30;13:30-16:30 (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EMS、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传真号码:0574-5588138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申请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1。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里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在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镇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镇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镇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镇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镇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镇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西店镇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镇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镇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镇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镇不予公开;本镇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镇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镇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镇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镇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镇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党建综合办公室为西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交通路线:从城区至西店镇人民政府可经客运总站乘坐822路“城区—西店”城乡公交,镇政府下车;自驾车路线,走甬临线直行振兴南路即到。

邮编:315613。

联系电话:0574-55881388。

传真号码:0574-558813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夏令时);8:00-11:30;13:30-16:30 (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宁海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