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
根据《规定》,政府机关所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大佳何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您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镇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政府公文、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难得政府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公开形式
1.线上公开:本镇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129038/index.html?number=L0101。
2.现场查阅点:大佳何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大佳何大何西路6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时令);13:30-16:30(冬时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65152028。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大佳何镇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 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海县人民政府和大佳何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大佳何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大佳何镇大何西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时令);13:30-16:30(冬时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74-65152028,传真号码:0574-65152031,通信地址:大佳何镇大何西路6号,邮政编码:315621,电子邮箱地址:djh_xxgk@ninghai.gov.cn。
● 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大佳何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能性以在本镇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镇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镇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61&groupid=807&userids=G|807;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EMS、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EMS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本镇已经采用了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 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地址和交通方式
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何西路6号
社会中巴:宁海县总站起,乘坐宁海-大佳何
自驾:宁海城区-兴海路-梅丹线-大何路-大何西路
宁波梅林高速-梅丹线-大何路-大何西路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