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201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宁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4年7月25日
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宁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滚动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与扶持相结合,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促进我县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 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认定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1000万。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占上年度职工总数达到10%(或10人)以上。
(四)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被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五)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规范,通过会计规范化验收。
(六)企业(规上)必须上报各类反映科技活动情况的统计报表。
第五条 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须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www.nbsti.gov.cn)--(D01)填写《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盖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科技局,由工业管理科统一受理。
(二)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对申报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总分在60分及以上依照排序优先的办法确定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起止时间以县科技局公告的日期为准。
(四)宁海县科技局对提交通过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第六条 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为“宁海+企业简称+功能名称+工程(技术)中心”。
第七条 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中心,推荐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八条 对认定为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5-8万元财政补助。其中综合评分为60-70分(包括70分)财政补助5万元、70-80(包括80分)分财政补助6万元、80-90分(包括90分)财政补助7万元、90分以上财政补助8万元。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的平台建设。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县科技局、县财政局颁布的《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宁科 [2010]33号、宁财政企[2010]588号)同时予以废止,停止执行。相关政策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宁海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宁海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一级指 标分值 | 二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分值 | 二 级 指 标 说 明 | 指标值 | 分值 |
总 体 情 况 | 18 | 销售收入 | 8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2000 | 4 |
2000-10000 | 6 | |||||
≥10000 | 8 | |||||
企业成 长 性 | 10 | 销售收入≤2亿元时,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 | <10 | 1 | ||
≥10 | 5 | |||||
≥15 | 8 | |||||
≥20 | 10 | |||||
销售收入>2亿元时,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 | <5 | 1 | ||||
≥5 | 5 | |||||
≥10 | 8 | |||||
≥15 | 10 | |||||
科 技 投 入 与 条 件 建 设 | 35 | 研发 经费 投入 | 15 |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2 | 8 |
≥3 | 10 | |||||
≥4 | 12 | |||||
≥5 或研究经费投入≥1000万 | 15 | |||||
研究开发设备投入 | 20 | 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20 | 4 | ||
>60 | 8 | |||||
>100 | 12 | |||||
>140 | 16 | |||||
>200 | 20 | |||||
团 队 与 项 目 情 况 | 20 | 研发水平 | 5 | 三年内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项) | 1 | 3 |
≥2 | 5 | |||||
中心研发人员数量 | 8 | 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 | ≥10 或研发人员≥10人 | 3 | ||
≥15 或研发人员≥20人 | 5 | |||||
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 | <30 | 0 | ||||
≥30 | 1 | |||||
≥40 | 2 | |||||
≥50 | 3 | |||||
新产品 效 益 | 7 | 上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额占全部产品销售额的比例(%) | <5 | 0 | ||
≥5 | 5 | |||||
≥10 | 6 | |||||
≥15 | 7 | |||||
组 织 管 理 及 产 学 研 情 况 | 12 | 规划制定 | 3 | 是否制定了中心的发展规划及今后三年的研发计划 | 未制定 | 0 |
有 | 3 | |||||
管理制度 | 3 | 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 未建立 | 0 | ||
一般 | 2 | |||||
较好 | 3 | |||||
激励政策 | 3 | 中心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情况 | 未实施 | 0 | ||
一般 | 2 | |||||
较好 | 3 | |||||
产学研合作 | 3 | 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实施情况 | 未开展 | 0 | ||
一般 | 2 | |||||
较好 | 3 | |||||
现有中心 用房 面积 | 15 | 研发面积 | 15 | 包括研发设计用房、检测用房、中间试验用房 | ||
100-200 m2 | 10 | |||||
>200 m2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