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宁海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及《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充分整合利用我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美”宁海、实现跨越发展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市民群众就近健身需求、增强青少年体质为宗旨,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作用,规范、有序的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基本需求,不断增强市民体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教学,妥善协调。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选择不同模式,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三)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合理利用。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宁海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定期研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切实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县教育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开放范围
本县公办性质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
(二)开放方式
1.室外场地原则上实行免费开放,开放范围为田径场、操场、篮排球场、笼式足球场和体育器械活动场地等;
2.室内场馆有条件开放的实行有偿开放,采用第三方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对外开放,收费报物价部门核准,开放范围为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体操馆等。
(三)开放时间
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日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示。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四)开放对象
学校周边社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区(村)居民(包括社区户籍和非户籍常住人口,下同)和青少年学生(含社会团体组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的陪同。
(五)开放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体育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积极做好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前,使有条件的学校全面实行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现城区农村全覆盖目标,逐步形成比较成熟又具有宁海特色的学校场地对外开放工作机制。
(六)管理手段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采用“三限”方式,即限定活动项目、限定活动时间、限定活动人数,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和活动人数由开放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加以确定,确定后向社会张贴公告。活动人员进出校园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开发“数字管理”平台,在对外开放的中小学校门口安装数字识别系统。社区居民要到开放学校参加健身活动,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先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电子智能健身卡后,方可出入,出入校园一律实行刷卡登记。
五、部门职责
(一)县教育局
1.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
2.指导、督促相关学校成立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协调小组,并将开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3.定期走访开放学校,了解情况,分析在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
4.落实开放场地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督促学校做好校园财产管理工作。
(二)县体育发展中心
1.负责开发完善“数字管理”平台,为开放学校统一安装“数字管理”识别系统的软、硬件;
2.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意外人身伤害险”的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操作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开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开放顺利开展;
4.向社会公布全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文体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总结与相关信息报道。
(三)县公安局
1.督促指导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2.加强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强化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活动期间的巡查工作;
3.负责处置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案(事)件,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安全开放。
(四)县财政局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管理人员、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为开放工作提供保障。
(五)各乡镇(街道)
1.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根据辖区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具体办法;
3.检查落实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要求和具体事项,提高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
4.为开放学校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开放期间的科学健身指导及管理工作;
5.协调开放学校与参与活动的社区(村)的关系,提高居民(村民)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
(六)社区(村)
1.与周边学校签订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协议,并对外公示签约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开放范围、管理须知等内容;
2.负责办理居民(村民)进出学校电子智能卡,并按要求统计上报全年进校参加健身活动居民(村民)人数;
3.向活动人员倡导安全运动,遵守开放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建立群众监督和奖罚制度;
4.加强与周边开放学校的日常联系,及时妥善处理居民(村民)与开放学校发生的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七)开放学校
1.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协调小组,并建立学校、社区(村)、当地派出所三方协调机制;
2.配合管理人员加强门卫警戒,执行刷卡准入制度,引导活动人员在开放时间内凭电子智能卡进入校园进行健身活动;
3.在学校门口明显位置悬挂“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告示”,明示出入手续和相关权利、义务及有关收费标准;
4.配合做好开放场地卫生保洁、设施维修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既是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也是辖区群众就近开展健身活动的迫切期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健康、有序、持续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形成宣传工作合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辖区群众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延伸。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教育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前期经费和运行经费的测算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经费予以保障。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开放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宁海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海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娄黛敏
副组长:盛高成 县政府办公室
蒋善琪 县教育局
张华飞 县体育发展中心
成 员:刘永宽 县教育局
王文静 县体育发展中心
顾长安 县公安局
吴林恩 县财政局
周俏敏 长街镇
陈绍辉 胡陈乡
梅 雪 力洋镇
陈益鸣 茶院乡
蔡玲华 一市镇
陈冬晴 越溪乡
黄丽敏 桑洲镇
王红兵 岔路镇
秦毅霞 前童镇
陈 浩 黄坛镇
庞金杰 大佳何镇
林健松 强蛟镇
胡伟彬 西店镇
赖其浓 深甽镇
洪向东 跃龙街道
陈慧慧 桃源街道
薛瑞威 梅林街道
祝雅红 桥头胡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体育发展中心,王文静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