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32/2015-274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2-12
发布日期
2015-02-13
发布单位
县司法局
关于宁海县缑城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的请示
宁司〔2015〕15号
市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0〕51号)、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意见》(司发通〔2000〕13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司〔2014〕10号)等文件,宁海县司法局组建的“宁海县缑城法律服务所”属于司法部规定的实施脱钩改制的范围。据此,我们按照部、省、市的通知精神,会同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做好脱钩改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所财务己清算完毕,改制中资产处置协议已订立,成立新所的章程、合伙协议、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等已签署完毕。我局认为该所已符合整体转制的条件,现根据宁海县缑城法律服务所的申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该所整体改制。改制后的宁海县缑城法律服务所更名为宁波市缑城法律服务所,实行合伙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市局审议,核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
1.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登记表
2.合伙人决议
3.合伙协议
4.合伙人身份证明
5.章程
6.审计报告
宁海县司法局
2015年2月12日
(联系人:王康 联系电话:655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