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编制宁海县茶院乡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联系(地址:宁海县茶院乡茶院村,邮编:315622,电话:0574-65123900,传真:0574-65123935。)
一、概述
2017年,根据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和公布。我乡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乡专门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茶院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乡党政办合并办公。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精神,我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党政综合办审核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我乡本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政府文件、重大决策等进行了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乡在县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6条,今年新增21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1条;政府公文274条,新增23条;政府决策93条,新增23条;;工作信息289条,新增52条;人事信息80条,新增4条;财政信息9条,新增4条;地区介绍1条;信息公开年报7条,新增1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互联网。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茶院乡信息公开子栏目,市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条,其中网络申请数2条,当面申请数7条,信函申请书1件。
(二)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及时办理10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数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乡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乡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二是政府政务公开内容更新有时不够及时,对公开信息的收集不够全面,同时政务公开平台部分栏目更新不规范。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我乡在政务公开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对政府信息的梳理,规定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健全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切实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健全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切实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
(三)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审核工作。保持我乡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工作的良好态势,切实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茶院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9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撤销申请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件(复议中)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1件在审)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