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
县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水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水务重大规划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起草有关水利水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重大规划、全县重要河湖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供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利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排水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污水处理厂建设。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负责供排水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工作。 (四)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水务信息化工作。 (八)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水利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库、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滩涂围垦有关工作。 (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水利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级工程运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水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水务工作。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加强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制定、定向检查、执法监管等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水利行业及水务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河堤海塘等水利工程及管网设施运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水务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县水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水务行业的标准、规范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水旱灾害防御水利水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推动县域现代化水网建设和水务一体化改革,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县域统筹、城乡统筹,加强水务一体化管理,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优化服务,加强水利数据应用服务管理,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七)与其他部门关于协同治水的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建设任务,提高“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覆盖面,提升工程质量。 2.关于排水管网“建管养”工作。 (1)公共管网“建管养”方面,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排水管网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全县排水管网运维养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县水利局编制公共排水管网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结合市政道路建设计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或改造。 (2)生活小区管网“建管养”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县水利局负责监管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运维养护,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部门协助配合。 (3)沿街“五小”行业、商务楼和商业广场管网“建管养”方面,排水管网由开发商按照规定要求配套建设,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排水设施运维养护由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的管理人负责,水利部门负责城镇排水的许可和监督,属地乡镇(街道)对专用排水设施运维养护进行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排水设施运维执法检查。 3.关于排口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督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排口实施排查溯源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市政公共雨水管网排水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及溪流、沟渠、河港(涌)、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排口、渔港排口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对责任主体不明的排口,由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牵头开展溯源整治,县水利局和属地乡镇(街道)配合,组织开展溯源分析,确定责任主体。 4.关于涉农污水治理职责。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终端一体化运营管理和建设,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进一步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有效拦截农田排水中氮磷物质。 5.关于海洋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陆海统筹,严格落实省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牵头抓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工作,会同属地乡镇(街道)构建海上环卫机制,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尾水规范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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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王永宝 |
联系方式 | 0574-65556707 |
机构地址 | 气象北路358号 |
监督电话 | 0574-12345 |
监督部门 | 宁海县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时令);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传真 | 0574-65556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