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8066/2019-014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4-09
发布单位
深甽镇
中共深甽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深甽镇党委议事决策系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9 09:10:21 信息来源:深甽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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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委〔2019〕27号

各办公室,镇属有关部门:

  为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领导班子工作运行机制,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水平,镇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深甽镇党委议事决策系列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甽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重大事项酝酿会
                  3、党委会

                  4、镇长办公会议

 


中共深甽镇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深甽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基本涵义以及适用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指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时遵循的规定和程序。

  二、“三重一大”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镇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全镇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5.全镇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镇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干部的聘用、聘任、交流、调整。
  2.干部的解聘、免职及组织处理。
  3.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4.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重要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1.研究决定10万元及以上重要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2.对外重大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3.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
  4.重大工程建设。
  (四)大额资金使用
  研究决定10万元及以上大额项目资金的调动、拨付和使用等。
  (五)其他需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的有关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书记负责制,通过重大事项酝酿会、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重大事项酝酿会的人员为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出席党委会的人员为镇全体党委委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邀请其他副镇级领导、科室负责人等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议事规则
  1.根据分工及职责范围,由分管领导与职能办公室讨论后提出初步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遵循议事规则: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10万元及以上由党委(扩大)会议审批。
  3.会议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如有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等决策类事项的,出席党委会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
  5.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赞成票超过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会上难以形成决定的,待充分论证后再次讨论决定。
  五、决策的纪律和要求

  1.集体作出决定后,个人都要维护集体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保守秘密。
  3.会议讨论情况应由专人负责作好记录,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做好专门备案清单。
  六、处理依据及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    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及财政纪律等有关规定,由镇纪委、组织办按照权限作出处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重大事项酝酿会

  一、时间安排

  重大事项酝酿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重要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参加对象

  重大事项酝酿会的参加对象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列席人员为镇人大主席、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三、主要任务

  1.讨论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
  2.讨论、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3.对镇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4.讨论研究各办各线向镇党委请求的有关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5.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研究处置意见。
  6.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工作程序 

  1.确定议题。凡需提交重大事项酝酿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各分管领导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出,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具体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办一般应在会前一天通知相关领导,提前做好准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3.会议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相关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会议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发表各自的意见,进行讨论,会议主持者根据讨论意见归纳集中,提出综合性意见。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如需形成决策,应提交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审议。

  4.其他。对重大事项酝酿会讨论通过的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在群众中公开发表不同意见。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定,也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附件3:

党委会

  一、时间安排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视情适当增加次数。

  二、参加对象

  1.党委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其他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2.视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其他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三、主要任务

  1.涉及“三重一大”的内容;
  2.听取镇政府对上级政府及镇党委确定的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3.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向各基层党组织发出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
  4.每年听取镇人大、政府等工作汇报;召开专题议军会议,听取武装工作汇报。
  5.听取镇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6.其他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
  1.确定议题。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重大事项酝酿会或镇长办公会议确定,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具体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办一般应在会前一天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3.会议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发表各自的意见,进行讨论,会议主持者根据讨论意见归纳集中,提出综合性意见,由参会人员进行表决。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4.决定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及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贯彻执行,不得推诿、扯皮。
  (2)分管领导应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3)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在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报党委会决定。
  5.其他。对党委会讨论通过的决定,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不同意见。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定,也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附件4:

镇长办公会议

  一、时间安排

  镇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参加对象

  镇长办公会议的参加对象为镇长、副镇长,财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三、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镇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镇政府组织的全镇性重要工作会议、重大活动的准备事项。
  4.研究涉及财政性投资较大的项目决策、向外举债、国有资产出让、转让、划拨和涉及财政、税费等重大事项。
  5.研究须提交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6.交流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情况。
  7.研究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工作程序
  1.确定议题。凡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领导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党政办汇总后,报镇长审定。具体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由镇长确定。
  2.会议准备。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办一般应在会前一天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镇长请假。
  3.会议召开。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会议主持者根据讨论意见归纳集中,提出综合性意见。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4.对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不同意见。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定,也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