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8013/2019-04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6-25
发布单位
桑洲镇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老年协会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09:10:21 信息来源:桑洲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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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政〔2019〕17号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根据《中共宁海县纪委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印发的通知(试行)》(宁农 [2019]45号)文件精神,对全镇村集体老年协会资金资产管理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消除廉政风险隐患为目标,按照“清产核资不留死角、资产移交不打折扣、打击侵占不遗余力、长效管理依法合规”的要求,规范村级老年协会资金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收支渠道,统一审批程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意见
  (一)规范管理。村集体老年协会的财务收支都要纳入村集体总账统一管理,所掌握的资金、收入统一交村集体入账。资金移交后,老年协会如有账户(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老年协会账户)的,要依法予以取消。办酒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委托老年协会代管代收的场地租赁费等零星收入要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向村集体结报入账,严禁坐收坐支。
  老年协会所拥有或管理的资产(不含宗教、宗祠和民间信仰场所),要统一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登记入册后,实行统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直接(自主)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加强管理,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规范支出。村集体老年协会的日常支出必须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按照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实报实销,统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福利费—老人补贴及费用”科目专项列支。要加强村集体老年协会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禁止村集体举债发放老年人福利,认真审查老年协会原有支出,该保留的保留,该调减的调减,该取缔的取缔。
  (三)保障权益。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其倡导健康、促进发展、増进和谐的正向作用。社会各界定向捐助给老年协会的资金要专项用于老年协会,不得挪作他用;社会各界定向捐助给老年协会的资产以及由老年协会自筹建设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原则上都要用于老年人的福利事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规范村集体老年协会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廉政风险预防的重要举措。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做好指导监督工作,明确村主职干部、老年协会会长和村出纳的具体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引导,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讲深讲透规范老年协会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规范老年协会资金资产管理是防范廉政风险、保护村干部和老年协会相关人员的需要,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村集体资产安全的需要。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农村巡察、“三务”公开检查等对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老年协会资金资产清理是否到位。各行政村须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各村老年协会的资金资产移交及账户清理结果情况报镇农经站。《村老年协会资金资产移交及账户清理结果情况表》须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开,纳入7月20日“三务”公开检查内容,并公布镇纪委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资金资产移交不实不及时,甚至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现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移交,或移交后出现私设账户、公款私存的老年协会或个人,依法冻结相关账户,并追究相关人员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的责任,涉及监察对象的,镇纪委、镇监察办公室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移交、清理不全面不彻底,追究村主职干部的责任。对于村级老年协会干扰村级事务管理、违规收费、强行侵占村级资金资产以及违规突击发放老年人福利的,将从严查处。

 

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