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298/2021-379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2-19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关于印发宁海县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9 15:29:0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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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环宁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宁海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县供销联社:

现将《宁海县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宁海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宁海县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甬长江办〔2021〕1号)、《宁波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甬环发函〔2021〕10号),切实推进我县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依照《宁海县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宁治水办发〔2020〕9号)及配套技术要点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排查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已完成创建的1个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单元、5个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单元以及列入《宁海县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建设单元为重点(名单见附件1)。

二、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彻底查改工业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创标准完成整改,对标建立资料及台账,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于2021年底前完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所辖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自查,对照《宁海县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配套技术要点等要求,排摸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于3月1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和问题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和附件3。

(二)制定方案,对标整改。按边查边改要求,针对问题清单,制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细化措施,明确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对标建设要求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三)抽查督导,确保成效。8月底前,各工业园区以单个园区为单位编制自评报告,企业对标做好整改建设和资料台账。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展复核,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局。10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对部分工业园区进行抽查(重点以化工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投诉信访较多的园区为主),开展督导帮扶。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园区管网档案管理、运行维护和重点纳管企业日常监管等长效管理制度体系。新建园区或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执行。对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工业园区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予以取消,重新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各部门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污水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发动全员参与,落实专人负责(2月22日前将联系人方式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持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营造生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质量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注重过程管理,重点做好“四个常态化”:标识标牌更新常态化,管网巡查维护常态化,定期清理保洁常态化,人员教育培训常态化。建立健全问题排查机制、定期调度机制、会商协调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真正落地。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是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8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认真对照省创标准和技术要点的要求开展排查整改,补齐短板。生态环境部门要注重发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倒逼效应,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工业园区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指导帮扶,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要及时梳理研究,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取得实效。

联系人:徐丹瑶,联系方式:15906561881,661881;报送方式:钉钉号(15906561881)。


附件:1.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名单(23个)

           2.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

          3.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问题清单


附件1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名单(23个) 

序号

乡镇(街道)、园区

工业园区名称

创建级别

1

宁海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

宁海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

省创

2

宁海科技园区

宁海县物流园区

市创

3

宁海科技园区

宁海科技园区

市创

4

强蛟、宁海科技园区

科技园区宁海湾区块

市创

5

宁海科技园区

城区中小企业聚集区

市创

6

深甽

深甽工业区块

市创

7

黄坛

黄坛工业区块

市创

8

大佳何

大佳何镇工业区块

市创

9

西店

西店工业园

市创

10

越溪

越溪工业区块

市创

11

梅林

梅林工业区块

市创

12

梅林

仕西工业区块

市创

13

梅林

花园工业区块

市创

14

岔路

高坦工业区块

市创

15

岔路

湖头工业聚集区

县创

16

前童

前溪工业区

县创

17

前童

大郑工业区

县创

18

前童

黄洋市工业园

县创

19

前童

官地严家工业区

县创

20

跃龙、桃源、县供销联社

模具城

县创

21

桥头胡

桥头胡东园工业区块

市创

22

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

宁波生物产业园

市创

23

长街

长街镇数控机械产业园

市创

 

 

 附件2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园区名称

责任主体

排查出动人次

带队负责人

排查时间

排查点个数

发现问题个数

整改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备注
























































注:1.排查对象为附件1内的工业园区;

    2.“整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未明确的,可以暂时空缺,下步补报;

    3.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附件3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问题名称

问题描述

责任主体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备注

































此表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