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59820/2022-46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日期
2022-11-25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置顶】【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25 16:16:38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补贴对象: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渔业捕捞或为渔业捕捞服务的宁海籍渔业船舶及宁海籍渔业船舶所有人。渔业船舶是指持有合法有效渔船证书并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的捕捞船、水产运销船、冷藏船和油船。专项资金的补贴险种暂定为渔船保险和渔民雇主责任保险。

二、补贴标准:(一)渔船保险按保费金额给予40%以内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补贴和县级财政补贴按照1:1比例承担。(二)渔民雇主责任保险按人身保额保险责任的保费金额给予40%以内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和县级财政补贴按照1:1比例承担。超出50万元的人身保额部分,对应的保险费用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申请程序:

(一)每年2月底前,承保机构根据上年度补贴险种的投保人数、投保船数、保额、保费等,制作专项资金补贴汇总表、渔船保险补贴清单、雇主责任险补贴清单(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在30天之内对各承保机构报送的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对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情况审查结果,及时拨付市县两级财政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资金,为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审查结果未出来前,可结合本年度承保机构保险情况和上年度补贴资金情况预拨70%的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查通过后拨付。

(三)为确保补贴资金清算数据的正确,县农业农村局可委托审计机构对承保机构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监督渠道: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宁海县桃源街道安民路6号桃源商务楼E座),举报电话:0574-6525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