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2-46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22-0007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11-05
发布日期
2022-11-05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5 13:5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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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2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10个领域347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筑牢监管执法链条。通知施行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继续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查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