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2-443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旧村)改造推行竞争性拆迁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31 15:39:2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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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县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增速提效,解决拆迁工作耗时长、裁决效率低、信访矛盾多等问题,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等,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被拆迁人意愿,积极落实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缩短拆迁工作周期,提高拆迁项目净地率。

二、工作办法

推行竞争性拆迁四项竞争机制,调动群众拆迁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矛盾,减少遗留问题。

1.开展启动名额数竞争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政府分配的拆迁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列为候选对象,相关村(社)应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根据申报情况,联合各村(社)同步开展入户拆迁意愿征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意率达到95%的先后顺序列入当年拆迁计划,额满即止。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村(社)可划分为小区块,参与拆迁名额竞争。

2.开展项目配合度竞争

根据入户调查、权属测绘、价值评估环节的信息和数据,测算编制各拆迁户的补偿安置方案。列入计划的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实现入户调查、权属测绘、价值评估完成率100%;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100%完成率的,项目中止。

3.开展补偿兑现款竞争

竞争性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协议附生效条件,须在签约期内达到规定签约率。对一般项目,签约率应在签约期内达到98%以上;对就近安置的项目,签约率应在签约期内达到100%。被拆迁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空,拆迁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被拆迁人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偿款支付。

4.开展净地奖励额竞争

建立项目净地奖励机制,在规定期限内实现净地的,即搬迁腾空100%、房屋拆除100%的,产权户及所在村(社)可获得项目做地主体给予的净地奖励。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确定或按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1.8容积率换算的建筑面积,从高给予产权户净地奖励。项目启动签约4个月内(不含土地征收报批时间)实现净地的,给予每产权户300元/㎡的净地奖励,低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发;项目启动签约6个月内(不含土地征收报批时间)实现净地的,给予每产权户200元/㎡的净地奖励,低于13000元的按13000元计发;项目启动签约8个月内(不含土地征收报批时间)实现净地的,给予每产权户100元/㎡的净地奖励,低于7000元的按7000元计发。按照项目签约总产权户数给予所在村(社)净地奖励,项目启动签约后4个月内、6个月内、8个月内(以上三项均不含土地征收报批时间)实现净地的,分别按每产权户2000元、1300元、700元计发。

三、工作要求

1.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范围红线等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确定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安排等。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通过抢建、翻(扩)

建、装潢、抢种、抢栽等方式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2.依法实施现状调查

拆迁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调查,内容包括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用途、家庭人口、户籍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实施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协助开展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工作,测绘机构需同时具备地籍、房产测绘资质。在项目测绘时,可同步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公司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法定程序公开选取。

房屋现状调查、测绘评估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公示。

3.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被拆迁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应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审查,并获取备案表。

拆迁实施单位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风险评估专业服务。

4.科学编制补偿方案

拆迁实施单位在征收范围红线确定后,应同步落实安置房、安置用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并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房屋现状调查情况及时起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草案)编制完成后,需提交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通过的方案作为政策宣传依据,确保群众在项目启动时知晓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等相关政策。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管到底,一个标准算到底”原则,确保政策执行前后统一、村村平衡、户户公平。

5.精细开展档案管理

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房屋拆迁项目档案管理全链条追溯机制。各拆迁实施单位按照精细化、规范化要求,对项目从提出拆迁申请到净地交付的全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根据各环节的完成进度,及时提交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实施被拆迁人“一户一档”管理,对拆迁户基本信息资料、测绘、确权、评估、补偿协议、结算、腾空等相关资料按户归档,确保后续可查可核。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优化管理体系

建立县征迁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属地人民政府三级征迁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竞争性拆迁项目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征迁队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确保拆迁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房屋拆迁项目。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征迁资金,配合做好征迁项目资金监管等。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人才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服务,积极支持实施单位落实安置房、安置用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及时提交县征迁工作联席会议或县征迁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充分发挥征迁专业队伍作用,选派业务骨干入驻征迁项目开展指导,以“传帮带”形式增强乡镇(街道)征迁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竞争性拆迁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落地。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宣传是推动竞争性拆迁工作有效落地的重要步骤,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宣传的力量,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报道和正面引导,讲深讲透竞争性拆迁的意义,引发群众共鸣点,营造“群众不主动,拆迁不推动”“群众配合好,拆迁奖励高”的竞争氛围,构建群众与政府共建共享拆迁成果的良好格局。 

五、其他规定

(一)本实施意见由县征迁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