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32/2020-43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2-06-10
发布单位
县司法局
宁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目录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10 15:07:27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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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司函〔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甬司发〔2019〕122号)文件要求,经县级有关部门清理,我局审核,清理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90项。

《宁海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在宁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请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修改相关文件。

附件:宁海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宁海县司法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宁海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部门

办事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1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资金证明

2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住所证明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3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4

县发改局

油气管道保护作业许可(审批)

第三方施工作业合法性证明

5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

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6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

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7

县经信局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资信证明

8

县教育局

民办学校审批

学校开办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9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11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12

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资金证明

13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1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

15

县民政局

编制、变更、撤销门(楼)牌号码,核发门牌证(门牌证明)

分户证明[产权人因分户申请(领)门牌编号、门牌证(门牌证明)时提供]

16

收养登记

送养人与当地县级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17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18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验资报告

19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清税证明

2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验资报告或验资函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

验资报告

22

基金会设立登记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23

基金会变更登记(开办资金变更)

验资报告

24

基金会注销登记

清税证明

25

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26

县人力社保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27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变更证明

28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29

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30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验资报告

31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

抵押财产未预售、未被预查封、已限制的证明

33

地图审批

地图资料说明和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

34

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

35

县住建局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资金减免审批

婚姻状况证明

36

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

37

低保证明

38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申请人就业和收入情况的证明)

39

婚姻状况证明

40

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

婚姻状况证明

41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42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43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经营场所(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及停车场使用权证明

4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45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46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证明

47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48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

49

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50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51

营运车辆年审(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

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

52

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

53

总公司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54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补发)

遗失声明

55

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

遗失声明

56

县文广旅游局

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承办单位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证明

5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58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许可

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59

县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备案(成员身份证明)

农业户口(农民身份)证明(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供)

60

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如果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作价

61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时提供]

62

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时提供]

63

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时提供]

64

市场主体设立及场所变更

场所使用证明

65

食品经营许可证

水质证明

66

县体育发展中心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同意使用活动场地的证明

67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通办系统中无共享数据时提取)

68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通办系统中无共享数据时提取)

6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通办系统中无共享数据时提取)

70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工作地的情况证明

7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通办系统中无共享数据时提取)

72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通办系统中无共享数据时提取)

73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通办系统中无共享数据时提取)

7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通办系统中无共享数据时提取)

75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76

县供电公司

居民用电新装

产权合法证明

77

居民用电增容

产权合法证明

78

低压非居民用电新装

产权合法证明

79

低压非居民用电增容

产权合法证明

80

高压用电新装

产权合法证明、节能审查

81

高压用电增容

产权合法证明、节能审查

82

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产权合法证明

83

非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产权合法证明

84

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产权合法证明

85

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产权合法证明

86

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产权合法证明

87

“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业务

产权合法证明

88

县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新办

施放器材和设备、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89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延续

施放器材和设备、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9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变更

施放器材和设备、工作场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