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司函〔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进一步做好地方设定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甬司函﹝2019﹞55号)要求,经县级有关部门清理,我局审核,清理出地方设定证明事项28项,现按规定全部予以取消。
《宁海县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在宁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请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修改相关文件。
附件:宁海县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宁海县司法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宁海县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基本情况 |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
1 | 营业执照 | 宁海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科技局 |
2 | 营业执照 | 宁海县技术交易补助项目的评审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科技局 |
3 |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宁海县技术转移机构的评审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科技局 |
4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宁海县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的评审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科技局 |
5 | 土地出让保证金缴纳证明 | 代缴土地出让保证金、缴纳入单位名称变更等 | 合法的公证机构等 | 县财政局 |
6 | 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住建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转让人营业执照 | 采矿权转让许可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采矿权转让许可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份) |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 市场监管部门或编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任职资格证书 | 测绘作业证件核发 | 人社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企业或组织申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有关产业政策批文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经信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4 | 检定证书(上一周期 | )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 | 强检证明材料 | 备案、申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 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 生态环境部门 | 县综合执法局 |
17 | 出院小结 | 医疗互助报销 | 医院 | 县总工会 |
18 | 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证明 |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 基层工会 | 县总工会 |
19 | 困难证明 | 法律援助 | 民政部门 | 县总工会 |
20 | 就业创业证明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需留存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及招用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备查 | 人社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
21 | 就业创业证明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时,需留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备查 | 人社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
22 | 企业重组业务的证明资料 | 1.企业发生债务重组,适用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需要提供清偿债务或债权转股权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 文件列示的相关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
23 | 政策性搬迁证明 | 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适用相关所得税政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 要求企业搬迁的政府部门,搬迁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
24 | 法人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办理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提供法人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 发放法人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
25 | 定居证明 | 1.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办理通关手续时,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 | 公安部门 | 宁海海关 |
26 | 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人社部门 | 县气象局 |
27 | 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人社部门 | 县气象局 |
28 | 法人资格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市场监管部门或编办 | 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