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2-44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22-0005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通知如下:
一、列入《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的10个领域580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省里确定的职责边界四种情形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通知施行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继续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查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