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2022〕1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反有组织犯罪法浓厚宣传氛围,根据上级扫黑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相结合,提高政治站位,超前谋划,确保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认识到国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三、工作举措
(一)深入组织学习,全面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领导班子例会、教师会议、周二夜学等有利时机,组织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全文进行逐条解读,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同时,利用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师生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氛围。各地各校要通过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师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师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一是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条幅等宣传阵地发布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关信息,通过微信群、QQ群、钉钉(浙政钉)群、公众号、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师生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反邪教、扫黑除恶排查等契机,广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引导和增强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三是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学校“八五”普法宣讲内容,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知晓度,打造教育系统“小平安”,助力全县构建“大平安”。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有效提升广大师生反有组织犯罪意识。
(二)要将教育活动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相结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属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县教育局报告。
(三)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扫黑办(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报送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活动资料(要求图文结合),各学校(单位)要于2022年9月22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葛龙老师,联系电话:15088495644。
宁海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