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规定免收杂费、住宿费和课本作业本费。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按发改部门核定的办学成本收费,对符合条件并进入我县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由政府给予经费补助(即小学325元/生.学期、初中425元/生.学期,学校在实际收取学费时予以扣除或退还)。列入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学生不得收取学杂费。
3、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中餐伙食费(包餐制)按食堂伙食成本收取(不包括配送餐学校),实行按月预收、按实结算方式。建议初中预收260元/月.生(提供晚餐按此标准加收),小学预收220元/月.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按同一标准预收,每月按实际餐数结算(初中每餐12元,小学每餐10元),学期结束时多退少补,并且每人开具一张《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发票。
4、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营养午餐补助1500元/年.生,并不得再收取伙食费差额(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生1000元/年.生,初中生125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生500元/年.生,初中生625元/年.生。
二、幼儿园收费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关于调整宁海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2023〕10号)文件规定,按县发改局备案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公示后收费。保教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23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原已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收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标准按5个月整收取,每月按21天计算;周六加时托按实际到校上课天数收费,最多按20天收取。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公办园在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网上缴费。
3、伙食费预收最高250元/月.生,每月按实际天数结算(每天一餐两点12元),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时多退少补。要求每人开具一张《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发票。
4、民办幼儿园按自行制定的标准收费,报县发改局、教育局备案。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见《关于调整宁海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的通知》(宁教〔2019〕175号)规定,并严格执行《宁海县普惠性民办园保缴费等收费管理指导意见》(2022.8)。
三、高中段学校收费
1、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县发改局批准的标准公示后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实行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见宁价〔2011〕26号文件)。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在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网上缴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政策;按规定做好国家助学金补助工作。
2、中职学校: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政策。住宿费按县发改局批准的标准公示后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学期,实行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见宁价〔2011〕26号文件)。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在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网上缴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政策;按规定做好国家助学金补助工作。
3、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收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风华书院、桃源书院调整后学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宁发改价〔2023〕10号、11号)。
4、高复班:公办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高复班(按宁价〔2007〕46 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举办高复班按教育成本测算收费标准,并报发改局备案,不得收取“补分费”,做到每生收费同一标准。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1、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宁价〔2011〕26 号、浙价费〔2011〕248 号)。
2、开展国防教育(军训)为学生购买服装、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费用及参加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用、体检等三项费用代收代支。
3、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4、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宁价〔2009〕16号)。
5、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等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县教育局的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可给予减免收费;根据《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五、学生资助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宁海县教育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181号)、《关于转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35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六、相关要求
学校必须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开学时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本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学校收费使用财政性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退费按规定执行;学生报刊款、校服款按原办法落实(不解入大账);建立收费和代办项目的统计台帐,具体操作详见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