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巩固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调动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运动特长,根据2023年宁海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拟定于12月上旬举办宁海县中小学校园足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积极做好组织工作,共同办好本次赛事。
附件 1.2023年宁海县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2023年宁海县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宁海县教育局 宁海县体育发展中心
二、承办单位:宁海县技工学校
三、竞赛日期:12月上旬
四、竞赛地点:技工学校
五、参赛资格及分组:
参赛资格:
(一)参赛学生原则上需拥有浙江省户籍,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但外省籍(包括港澳台籍)学生,参赛前在浙江省连续就读满二年的外来务工子弟(信息表中有显示或提供佐证材料)的允许参赛。凡双重户籍、身份证、外国籍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学生必须拥有该校学籍。任何学籍变更,必须符合《2023—2024年度浙江省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参赛资格规定》, 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双重学籍、多重学籍的,不得参加。
(三)组别设置和年龄规定
小学组比赛设男、女甲组,男、女乙组,男、女丙组。
男、女甲组: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必须是五、六年级);
男、女乙组: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必须是三、四年级);
男、女丙组: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必须是二年级);
初中组年龄: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
高中组年龄:2005 年 9 月 1 日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出生。超出比赛年龄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全队所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六)各代表队须统一出具全体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单须盖校章。
六、参加办法
1.小学组男、女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名;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名;高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2.报名在县教育局规定的11月22日下午5时截止时间前报名为有效报名,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受报名,也不再替换或增补报运动员。
七、竞赛办法
1.比赛为小学组五人制,每队分别可报10名运动员;初中组八人制,每队可报14名运动员;高中组11人制,每队可报18名运动员。
2.比赛时间为小学组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
休息时间为10分钟;初中组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高中组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
4.比赛小学组使用4号球,初中组、高中组使用5号球。
5.比赛时运动员统一穿布面胶钉鞋或皮面胶钉足球鞋,运动员在比赛时不准佩戴任何饰物及眼镜(运动眼镜除外)。
6.各队须按比赛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场。按规定的比赛时间15分钟后不到作弃权处理。
7.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服装,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所有组别比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8.杜绝一切非体育道德行为的发生。
八、竞赛规则:
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两次,红牌一次者(如纪律部门无更重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不做累计;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即做累计。
九、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规定时间打平以点球决出胜负,胜者积2分,负者积1分,点球采取5+1的方式。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条款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负,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小组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小组全部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计分办法之特殊规定: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0分;
3.如果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将通报批评该球队,并取消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注册资格。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4.中途退出联赛,将通报批评该球队,并取消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注册资格。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十、奖励与处罚:
(一)奖项设置:
小学组各个组别取前八名,初中组按参赛队伍取前八名,高中组按参赛队伍取前八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三)各组别前三名球队获团体奖牌,每个队员获个人证书和个人奖牌。其它前八名球队获团体奖牌。
(四)处罚(详细内容见《2009-2010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
1.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比赛弃权论处,并停止其学校一年以上的注册及比赛资格。
2.一名运动员一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运动队参加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所违规代表运动队相关参赛成绩按0 :3判负,如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3.凡被取消注册资格的运动队、运动员,由宁海县联赛委员会报送宁波市联赛委员会备案。
4.比赛中,若有队弄虚作假,上场踢非自己组别的比赛,一经发现,由宁海县联赛委员会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本场比赛成绩按0 :3判负,如实际比分差距大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2)取消本年度所有比赛成绩及参赛资格;
(3)取消宁海县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定点学校资格。
十一、资格审查:
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其资格由联赛资格委员会审查确认,方可参赛。
十二、比赛场地:
5人制场地规格:20米×40米;球门规格:2米×3米
8人制场地规格:40米×60米;球门规格:2米×5米
11人制场地按照正式比赛场地规格。
十三、经费
各队经费自理。
十四、裁判员
由宁海县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委员会选派。
十五、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宁海县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