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宁海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应急管理局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通讯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58号,邮编:315600。
传真:0574-65229700;电子邮箱:nhajj@ninghai.gov.cn。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宁海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44号)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甬应急〔2022〕1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力量结构,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政策保障,着力建设对党忠诚、作风优良、技术过硬、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一轮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建立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开展18个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综合性“多案合一”应急预案(手册)修编率达到100%;制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细化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应用系统全流程处置。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本方案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和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基层应急力量。通过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既打造骨干队伍,又夯实最基层应急力量,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全面建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全灾种救援要求,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全省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的要求,以现有一支市级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重点部门队伍为专业分队、精干社会救援队伍为力量补充,在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治安巡逻队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在已建设完成7支队伍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应建尽建;人口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单独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困难的乡镇,可以采取与周边单独建设的乡镇签订队伍共建协议等方式,实现灾害事故救援全覆盖;2023年底前,乡镇(街道)全部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完成共建,确保综合应急救援所有乡镇(街道)100%全覆盖。
3、加快完善专业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100%完成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森林防灭火(县应急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县住建局)、公共设施(县综合执法局)、特种设备(县市场监管局)、公路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融雪除冰(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气象灾害监测(县气象局)、环境应急监测(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核与辐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海洋灾害(县自规局)、道路运输保障(县交通局)、通信应急保障(县经信局)、供电应急抢修(县供电公司)、供水供气(县综合执法局)、测绘应急保障(县自规局)、卫生医疗(县卫健局)、粮食物资(县发改局)等专业应急队伍,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值班备勤、训练演练、考核管理等制度,于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4、完成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我县灾害事故特点和救援力量现状,完成1支森林防灭火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建设,加强航空应急救援理论知识和随机训练演练,实现空地协同高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5、持续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按照《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在应急管理局备案的队伍中,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开展测评,2023年底前完成3支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2024年底前完成5支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6、夯实村(社区)和企业应急力量。2023年底前,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 30 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发挥其信息员、宣传员、检查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2023年底前,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鼓励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管控好自身风险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7、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2023 年底前,结合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制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的专家队伍体系,并录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平台。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作用,强化专家队伍在预案修订评审、应急演练、救援实战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全面参与应急管理,进一步打造核心专家团队。
8、提高应急救援力量救护能力。根据《宁波市高水平推进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方案》(甬党办〔2022〕41号)、《“救在身边˙救援先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应急〔2022〕115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进应急救援力量救护培训,将救护员培训作为所有队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应急救护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县各专业队伍、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队员和社会救援力量核心队员持证率达到100%。
(二)扎实推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不断规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既修订完善成体系,又突出可操作和实战实效。
1、完善预案体系。按照纵向由县到村(社区)、横向覆盖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要求,2023年底前,建立“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全面完成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全面完成18个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修订,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村(社区)“多案合一”应急手册编制,做好应急演练和宣传普及工作,并报属地乡镇(街道)备案。
2、提高编制质量。2023 年底前,进一步全面调查分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全面主导预案编制进程和质量。
3、规范预案管理。2023年底前,细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及时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在“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中及时动态录入、更新,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4、增强演练实效。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开展 1 次应急演练,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演练频次;要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演练科目,提升演练质量,真演真练,实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要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三)扎实推进应急处置规范化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现场管理, 既在线下完善流程, 又在线上取得成效,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1、规范处置流程。梳理并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全处置流程中各项重点工作清单,2023年底前,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细化制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2、落实有序救援。2023年底前,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按照层级权限有序调度队伍、物资装备;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和明确现场指挥官;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3、推动数字应用。以推广使用应急处突平台为抓手,全力推动数字化应用,实现紧急信息实时报送、现场救援可视指挥、救援队伍及时调用、救援物资精准调拨、处置情况实时掌握,提升应急救援规范化水平。2023年底前,原则上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 4小时的灾害事故必须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处置;已经制定或修定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 100%电子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救援保障规范化 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纳入本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既在政策上求突破,又在基本保障上下功夫。
1、完善政策保障。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完善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强化应急救援有效支撑。
2、强化装备保障。根据《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3年6月底前,由应急管理部门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并下发,各地各部门可采取政府共享、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进行装备配备;2023年底前,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3、夯实基础保障。依托县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和部分社会救援队伍训练场地,形成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应急医疗等训练基地共享共用机制。根据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要求,推动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 年12月底前,结合我县灾害事故特点,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并将建设方案上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验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紧扣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难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形成建设成果并投入实战应用。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4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和自查自评,组织考核验收,形成建设成果材料上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总结,进一步巩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以及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整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成立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专班,精心组织实施。
(二)深入实践探索。聚焦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数字化平台应用等重点和关键环节,理清思路举措,找准建设模式、路径,突出重点,大胆探索,既要落实规定的目标要求,又要探索走出本地特色之路。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在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
(四)确保建设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强化顶层设计,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在工作落实中严把质量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考核、检查,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内容,确保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稳步有效推进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44号)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甬应急〔2022〕1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展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践行。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乡镇街道是否有完备的应急救援队伍? | 是 | 2023年底前,乡镇(街道)全部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完成共建,确保综合应急救援所有乡镇(街道)100%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