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宁海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
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积累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做法和经验,为全省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项目标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县普惠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显著增加。经过 1年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试点原则
1.坚持儿童优先、政府引导。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在提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加快规划制定,优化资源布局,落实投入责任,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成本共担机制。
2.坚持家庭为主、机构为辅。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承担主体责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点是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体系,为有照护需求的家庭婴幼儿提供普惠、优质的照护服务。
3.坚持共建共享、高效协同。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过程中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服务共享不够、城乡差异明显等现状,立足普惠均衡,加强政策支持,实现共建共享,在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上力求突破。
4.坚持数字赋能、智慧服务。围绕“婚、生、养、教”各个环节,加快建设“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母子健康服务专区,打造跨部门协同应用场景,向群众提供儿童保健、疫苗接种、生育服务、托育服务等为一体的母子健康集成服务。
5.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强化顶层设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最佳实践”,形成“滚雪球”效应,打造改革示范样板,为全省推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案。
二、试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构建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政策保障机制,建立由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会商机制,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和托育服务指导价格。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财政补助制度,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的普惠托育服务。
2.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以社区为单位,建设公办托育机构,或通过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可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以及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幼儿园、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3.建立用人单位普惠托育供给成本分担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出台育儿支持政策。
(二)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围绕解决家庭育儿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家庭育儿服务保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立统筹城乡的家庭育儿基本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4.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指导网络。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保障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托育服务、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设2家省级示范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和12家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与养育照护一体化服务。儿保医生担任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
5.加强家庭养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企事业单位职工之家,建设养育照护活动点、托育服务驿站或家庭托育点,构建家庭、机构、村(社区)、企业“四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服务供给,推动建立养育照护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到2023年8月底,村(社区)养育照护活动点(驿站)覆盖率增加到85%以上。
6.优化家庭育儿指导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与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签约相衔接的家庭育儿指导体系,强化“医育结合”,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通过智慧托育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养育照护指导体系。
(三)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医育结合”与3岁—6岁幼儿“保教结合”相衔接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0—6岁儿童健康水平。
7.统筹规划建设。放开幼儿园登记许可范围,营业范围由3岁—6岁变更为2岁—6岁或0—6岁。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同步列入城镇小区配套建设规划,制定住宅小区配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落实新建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
8.加强政策衔接。建立托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等统筹考虑幼儿园托班与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价格,明确幼儿园托班和社会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同步享受补助政策。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家庭,同等享受保育费报销政策。
9.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机制和“医养教”一体化专业队伍培养机制。探索幼师和医护人员在托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从业的职称晋升通道。
(四)加快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建设智慧托育服务集成应用,对区域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监管。
10.构建智慧服务集成应用。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推进托育资源布局“一张网”、全程监管“一本账”、人员培训“一网办”、智慧服务“一键通”建设。
11.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依托“浙里办”“智慧托育”专区,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等跨部门便民服务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
12.实施托幼一体健康管理。开设托班幼儿园统一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登记,完善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0—6岁儿童健康实施数字化管理。
(五)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等,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
13.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办托育机构,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14.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等给予经费支持。精准测算资金需求,确保财力可持续。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托育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探索医疗机构儿童保健管理与临床双向轮培制度,推进“医、防、护”一体化人才培养。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9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确定试点建设任务,研究试点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0月):全面实施试点方案,结合本县托育服务实际情况,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卫生试点工作。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将试点工作转化为机制化管理和日常化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及时总结提炼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创新、改革经验,为浙江省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宁海样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托育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普惠托育基本公共卫生试点重点工作及进度计划(详见附件),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二)加强探索创新。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重点在建立“幼有善育”支持保障政策、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建立用人单位育儿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拓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方面加强探索,力争取得实效,形成成功经验。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及时加强跟踪监测,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情况检查,完善财政投入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检查评估。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和工作评估,建立每季报送制度。在充分论证情况下,对于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积极稳妥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对试点情况开展评估,建立晾晒机制,评估结果与“浙有善育”绩效考核挂钩。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