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奖学助学力度,推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宁海县教育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181号)和《关于转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3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共计133.076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扣(补)回2020-2022年度应结算金额后,本次实际下达116.32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段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实施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二、义教段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高中教育段
1、普通高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的政策。学杂费:就读公办普高学校的学生免收全额学杂费,就读民办普高学校的学生免收学杂费的标准为每生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最高不超过450元/学期,每生450元/学期以下的,按实免收;住宿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最高不超过350元/学期,每生350元/学期以下的,按实免收。
2、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政策。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最高不超过450元/学期,每生450元/学期以下的,按实免收;住宿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最高不超过350元/学期,每生350元/学期以下的,按实免收。
希各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符合条件的资助学生可以开学时直接减免,已收取上述资助项目资金的学校,收到文件后及时退还给困难学生,有流生的学校将结余资助资金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
1.32号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下达表.xls
2.32号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下达表.xls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