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79/2023-48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3-03
发布单位
县文广旅游局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旅游政策奖励(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14:14:25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游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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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广旅〔2023〕1号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支持宁海旅游事业发展工作,根据宁产业办〔202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县文广旅游局《关于印发<宁海县旅游政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广旅2020〔4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旅游政策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

见附件:《宁海县旅游政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申报旅游政策奖励的企业,要求在2月15日前向县文广旅游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符合奖励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3、奖励资金申报表。

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按照《宁海县游客招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海县旅游政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执行。(单一景区门票价格不得低于15元。关于特价团、活动团需提前向县文广旅游局报备审批,提供申请书、活动方案、协议等材料)。

(三)考核评价

申报程序结束后,县文广旅游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旅游政策奖励的企业提出的奖项进行审核。

(四)资金下达

县文广旅游局和县财政局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确定财政奖励金额,由县文广旅游局发文,将奖励资金拨付各旅游企业。

二、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宁海县旅游政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旅游政策奖励(兑现)项目申报工作。

(二)要求各有关企业于2月15日前将奖励项目申请材料报县文广旅游局。(注:新评A级景区及景区投资项目材料报资源开发科,引进客源方面材料报送旅游服务中心,广告宣传方面材料报送宣传推广科,其他方面材料报送市场管理科)

(三)各旅游企业应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对于行业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享受补助政策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缴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四)各旅游企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市场管理科:冯  钗      电话:89286368

资源开发科:王军军      电话:89286358

旅游服务中心:骆海霞    电话:65191519

宣传推广科:顾一龙      电话:89286364


附件:  宁海县旅游政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