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60/2022-483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8-18
发布日期
2023-03-03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海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土地建设
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14:38:1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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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自然资规发〔2022〕18号

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土地建设业务流程》(试行)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8日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及出让土地建设业务流程

(试行)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加强用地建设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管理模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出让业务流程

(一)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由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提供规划用地红线初稿,报送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由行政审批科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合规性审查结果,综合考虑县征收年度计划、省市县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等,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用于指标申请及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内,由行政审批科根据合规性审查结果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并内部流转至空间规划科审核确认。其中,合规性审查中的各项数据统一归集至行政审批科,进行数据套合。套合数据:1.规划数据。包括“三区三线”数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现状数据。包括三调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林地一张图、粮食功能区。3.管理数据。包括农转用管理数据、供地管理数据、河道水利及交通等管理数据、不动产地籍管理数据(内部流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处套合)。

(二)出具勘测定界报告。由第三方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勘测定界报告内容包括勘测定界表、定界图、地类面积统计表、界址点成果表、报告文本。其中,勘测定界报告中的地类数据由行政审批科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现状为耕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耕地、未利用地地类报批;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报批,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并将相关情况移送至行政执法中队进行违法用地处置。

(三)启动土地农转用、征收程序。由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由开发利用科依法依规启动土地农转用、征收程序,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在申请征地报批之前,应当由行政审批科完成林地审批、空间规划科完成规划指标申请、开发利用科完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标准农田补建、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行政执法中队完成违法用地审查。具体程序: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6.办理补偿登记;7.组织听证;8.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10.落实有关费用;11.申请征地报批;12.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3.实施土地征收;14.交付土地;15.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土地纳入收储库及出库。待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优先购买和收购的土地,取得完整产权后,按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依做地单位申请,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录入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纳入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并在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前完成土地出库,取得出库配号。

(五)依申请拟定规划条件。由做地单位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土地出让事项,开发利用科统一受理(非工业仓储用地内部流转至建设规划科),按照相关依据拟定规划条件,明确出让宗地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及配套设施等内容和建设要求。

(六)地价评估并编制地块出让方案。由宁海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规划条件、土地价格评估报告、《项目“标准地”使用投资建设协议》(工业用地)等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其中,存在违法建筑还需提供部门联合验收意见、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七)出让方案审定。由开发利用科将土地出让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宁海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领导小组。宁海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土地出让方案及《项目“标准地”使用投资建设协议》(工业用地)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宁海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领导小组对土地出让方案及《项目“标准地”使用投资建设协议》(工业用地)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会审,并于审批表上签字,另附做地单位关于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

(八)土地挂牌出让。由开发利用科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建设业务流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开发利用科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项目,申报事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具体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受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行政审批科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依据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公示。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根据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施工图,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将除工业仓储、村级非经营性以外的项目内部流转至建设规划科审查出具。

(三)放样、核样及批后监管。由规划服务中心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平面图、批准设计图纸对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及批后监管,定期对现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定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四)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及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申请规划核实,并提供竣工测绘资料、宗地测绘资料、不动产测绘资料、申请书等材料。由行政审批科内部流转至规划服务中心,由规划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验收,依据竣工测绘资料、宗地测绘资料、不动产测绘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对竣工项目开展规划核实,待验收通过后,出具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意见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并由行政审批科核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五)不动产登记。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宗地测绘和房屋测绘成果,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地踏勘,出具现场踏勘记录表,将测绘成果入库,并依申请受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材料:1.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宗地测绘和房屋测绘成果)。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补充出让合同,需一并提供);(2)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凭证;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供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图。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5.地名办或者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门牌坐落材料。6.身份证件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公民法定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法定资格证件;委托的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公民法定身份证件。7.如果是新建商品房项目,则还需提供:(1)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凭据,包括土地、规划或建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首次登记房屋与预售楼盘表一致或无限制状况的凭据。

三、如涉及特殊情况

(一)如涉及违法用地确认

1.立案查处。由各基层所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案卷交至行政执法中队。

2.作出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中队将案卷移交法制科,法制科根据立案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内容有缴纳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及构筑物、罚款、党纪政务处分等。

3.履行处罚内容。由被处罚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处罚内容。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后,由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法院作出裁定。县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处罚事项一般裁定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6.违法用地查处确认申请。由被处罚人申请提出,提交违法用地确认材料至行政执法中队。违法用地确认材料由被处罚人提供查处确认申请报告、处罚相关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发票、勘测定界图、处罚时及当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处罚时及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图);由乡镇街道提供无涉土信访证明、土地退还证明(村级说明盖章)、党纪处分决定书(非党员提供证明);由法制科提供党纪处分建议书(处罚对象为党员)、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裁定书、移交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的函。

7.审核。由行政执法中队审核材料,进行查处确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查处确认表、查处情况说明),并上报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队审核,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如涉及合法工业用地上存量违法建筑处置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经当地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将现状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行政审批科审查;

2.由行政审批科对方案内容审查,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将整改意见及下一步申报流程告知企业。对无法通过整改措施达到相关要求的项目,则做退件处理;

3.企业委托设计单位结合现状房屋进行消防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消防专项咨询报告,企业根据咨询合格的消防图纸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违法建筑进行整改,确保房屋结构和消防无安全隐患;

4.企业整改到位,在提供竣工测绘、房产测绘、宗地测绘、消防专项技术咨询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后,向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5.县自然资源窗口受理后,协同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书面检查意见;

6.企业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移交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完成处罚后,由规划服务中心出具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意见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并由行政审批科核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7.企业提交建设工程核实确认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联合验收意见等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如涉及存量违法建筑的土地出让

1.由被处罚人向行政执法中队申请提出违法用地确认。

2.由做地单位参照合法工业用地上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流程办理。

3.待违法用地确认及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流程办理完毕后,由做地单位将相关材料交由开发利用科确认,并启动土地农转用、征收程序。

4.后续土地出让流程参照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办理。



附件:1.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图

2.宁海县出让土地建设业务流程图

3.违法用地确认流程图

4.合法工业用地上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流程图

宁自然资规发〔2022〕18号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土地建设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