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2023〕24号
为适应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带来的基层治理体系变革,激励广大村干部在加快建设“双优”宁海、全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重担当干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激励保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行政村两委会全体干部(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村监会成员参照执行)。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查村干部执行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法规情况;抓村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密切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推进党务、村务、财务等情况,配合完成全乡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实事工程等情况。
三、工作报酬组成
工作报酬由基础报酬、绩效报酬、资质补贴、优秀奖励和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等组成。
(一)基础报酬
1.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村干部,基础报酬按月足额发放。
2.基础报酬发放标准:
根据各行政村规模大小确定基数,以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例,100户以下的为1050元/月,101—300户的为1250元/月,301户—500户的为1450元/月,501户—800户的为1650元/月,801户以上的为1850元/月。
(二)绩效报酬
主要体现激励因素,村干部绩效报酬基数按基础报酬基数1:2配套,根据年终考核综合得分予以一次性发放。
绩效报酬计算方法:(相应年度基础报酬总额×2÷100)×工作实绩综合得分=年终绩效报酬金额。
(三)资质补贴
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监会主任每满五年递增200元/月,累计递增加不超过600元/月。接受停职教育或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年份不作为报酬递增的计算年数。
优秀奖励
由优秀奖励年金、增收考核奖、重点工作奖、重大荣誉奖组成。上述奖励资金以村集体为单位发放的,可以报酬形式发放给村干部个人,其中至少50%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保障对象。具体发放方案经村务联席会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党委审核后实施。
1.优秀奖励年金。(1)实施任职保险金制度。对评为县级年度优秀的(每年按照15%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村主职干部),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评优年度奖励,待其年满60周岁且正常离任后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保险金,强化优秀村主职干部离任保障。(2)实行任职激励金制度。对连续评为年度优秀的,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的基数在上一年度标准上再提高10%,但累计最高不超过30%。
2.增收考核奖。把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情况作为村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15%的,每个村可一次性发放增收考核奖1万元;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15%的,每个村可一次性发放增收考核奖2万元。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仅有存量没有增量的行政村,不得发放增收考核奖。
3.重点工作奖。(1)开展重点工作推进评比。每年对推进年度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有重大贡献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不超过5万元/个。(2)持续深化项目立功竞赛。对获评“百村立功竞赛”活动县级优秀竞赛项目的村,可将最高30%比例的奖励资金以报酬形式发放给村干部个人以及作出积极贡献的党员群众。
4.重大荣誉奖。年度内,在乡村建设中争先创优、工作成绩突出,带领村庄成功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的,可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万元,获得中央或国家级荣誉的,可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万元。因在美丽乡村建设、基层治理中表现突出,被授予省级个人先进的,可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获得中央或国家级荣誉的,可一次性发放奖励金5000元。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入,不重复奖励。
(五)养老保险补助。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定额补助制度的意见》(宁党办[2018]50号)文件要求,根据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缴费基数规定,村主职干部最高补助金额为500元/月,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最高补助金额为450元/月,村监会主任最高补助金额为350元/月,且不超过当年度个人缴费总额。
四、考评方式
村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主要围绕综合评定和业绩考核两方面内容进行。
(一)综合评定(占20分值)。由全体机关干部参加评议,结合村干部年终述职评议结果进行打分。
(二)业绩考核(占80分值)。以落实各线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各分管办公室和条线组织实施。
工作实绩综合得分=(业绩考核得分×80% +综合评定得分)。
五、年度业绩考核
(一)重点反向指标
1.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导致村班子内部闹矛盾、影响工作、组织瘫痪的,取消当年绩效报酬发放。
2.考核不称职或长期不在村、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取消基础和绩效报酬发放。
3.被停职教育的,停职期间取消基础和绩效报酬发放;被责令辞职、免职的,停发所有报酬。
4.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的:自被立案起暂停基础和绩效报酬发放;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记过处分的影响期内扣发基础和绩效报酬的30%;受到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影响期内扣发基础和绩效报酬的50%;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停发基础和绩效报酬。
5.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涉黄涉毒涉赌、酒驾等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及以上处罚的,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及以上处罚的,扣发年度基础和绩效报酬的50%;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暂停基础和绩效报酬发放;被做出相对不起诉、判处免于刑事等处罚情况的,自立案之日起取消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发放,并扣发做出处罚决定当年度所有报酬。
6.所在村发生进京个访和集体访的取消当年绩效报酬发放,发生赴省集体访的扣发当年绩效报酬总额的30%,发生赴省个访的扣发当年绩效报酬总额的15%,发生到市集体访的扣发当年绩效报酬总额的10%,发生到市个访的扣发当年绩效报酬总额的5%。
7.所在村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工作懈怠、推脱,政策处理毫无进展的,取消当年绩效报酬发放。
8.被土地卫片执法查处新增1宗及以上占用耕地建房的,扣发当年绩效报酬总额的30%。
9.所在村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扣发当年绩效报酬总额的30%。
10.其他需要扣发或取消当年报酬、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情形。
(二)条线赋分指标(总分:120分)
1.组织工作:10分
2.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0分
3.宣统工作:8分
4.工业工作:5分
5.农业工作:10分
6.村镇建设工作:12分
7.文教卫计工作:8分
8.重点项目工作:15分
9.综治平安工作:15分
10.消防安全工作:11分
11.武装、民政、慈善、残联、殡改工作:6分
12.群团工作(团委、妇联):4分
13.其他工作(三务公开、会风会纪等):6分
(三)附加(减)分(20分)
1.当年被评为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单项或全面先进的分别加2、4、6、8、10分;其他各类先进参照执行。同时评为各级先进集体的,按高档享受加分,不重复计分。
2.对各类考查、抽查、催办、督办等事项被乡纪委以书面形式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县级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市级以上督查通报的,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3.工作有创新,先进经验被乡、县、市级以上通报表扬或推广的分别加2、3、4分,同一项工作按高档享受加分,不重复计分。
六、考评结果运用
强化“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工作导向,建立考评结果与推优评先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根据村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结果及日常表现情况,年度对“一肩挑”人员、村委会副主任、分设的村书记或村主任开展考评工作。“一肩挑”人员(含分设的村书记或村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年度考核排名分别为前三位的,绩效报酬增发10%。
七、组织领导
成立乡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党政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综合办公室,乡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各办、各线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面上分析汇总工作。乡党委书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乡党建综合办公室将结合基层党建督导、农村巡查等工作,对村干部的履职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从严抓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确保村主职干部每月三分之二以上精力在村,并保证每天至少1名村干部在岗,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严重的启动不称职村干部“停职教育”,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八、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宁海县茶院乡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