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3-512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宁海珍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01 14:38:5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宁政办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宁海珍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宁海珍鲜”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以培育“宁海珍鲜”品牌为抓手,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数字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建成共同富裕标杆县作出贡献。

二、培育目标

通过5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宁海珍鲜”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夯实品牌供应链、销售链基础,加大品牌宣传,不断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形成“宁海珍鲜”品牌产品势能,带动大宗农产品提升溢价空间,使品牌农产品在全县农产品中的销售占比达到30%以上,拉动农民净收益提升10亿元以上,打造成为助力我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先行的一张“金名片”。

——产品体系更丰富。吸收子品牌50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发高端新产品50款,落地新包装200款,实现全年多品类集合式供应;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供应体系更完善。授权合作供应商50家,培育农产品共富试验基地30个;完善品牌农产品品质标准,实现市场供应产品合格率100%、品牌防伪溯源码赋码率100%;强化品牌监管,确保品牌农产品批次检测率100%,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覆盖,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销售渠道更多元。“宁海珍鲜”品牌运营管理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品牌电商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拓展核心渠道分销商10家,建成品牌销售网点500个以上;培育品牌高端VIP客户2000名以上;实现品牌销售县域主要旅游景区全覆盖。

——品牌宣传更有效。每年组织“宁海珍鲜”品牌授权主体参加展示展销活动10场以上,开展品牌产品专场推荐活动5场以上;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宣传矩阵,实现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新提升。

品牌培育工作核心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任 务 分 解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

品牌发展三年计划

/

出台

/

/

中期调整

/

2

吸收子品牌(个)

50

35

5

5

5

/

3

授权合作供应商(家)

50

35

5

5

5

/

4

开发高端新产品(款)

50

16

14

10

5

5

5

落地新包装(款)

200

50

70

50

20

10

6

培育共富试验基地(个)

30

5

5

5

5

10

7

制定特色农产品品质标准(个)

12

6

6

0

0

0

8

市场供应产品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

品牌防伪溯源码赋码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品牌农产品批次检测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

食品安全事故(件)

0

0

0

0

0

0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任 务 分 解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2

品牌公司年营业额(万元)

10000

1000

3000

5000

7000

10000

13

品牌电商年销售额(万元)

3000

200

700

1000

1500

3000

14

营销人才培育(名)

30

10

5

5

5

5

15

核心渠道分销商(家)

10

2

3

3

1

1

16

品牌销售网点(个)

500

100

200

100

50

50

17

发展VIP客户(名)

2000

400

500

500

300

300

18

展示展销活动推广(场)

50

10

10

10

10

10

19

品牌专场推荐会(场)

25

5

5

5

5

5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在“宁海珍鲜”品牌培育中的引领作用,统筹公共资源配置,加强政策扶持,着力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或不愿解决的难题,创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品牌在提升产品溢价空间和传承弘扬城市形象上的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企业主体。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强化企业在“宁海珍鲜”品牌培育中的载体作用,深化政企合作,开展中高端新产品研发、新包装设计,合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市场,激发“宁海珍鲜”品牌内生动力和辐射带动力。

(三)坚持行业自律。积极引导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宁海珍鲜”品牌培育、保护和管理,协助制定品牌准入和退出、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标准,支持“宁海珍鲜”品牌快速发展。

四、具体任务

(一)完善品牌标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能力

1.出台品牌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宁海珍鲜”品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晰战略定位与品牌形象、传播与推广策略、保障措施与实施项目等重点,促进品牌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母子品牌使用机制。壮大“宁海珍鲜”品牌的子品牌培育库,鼓励特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使用“宁海珍鲜”品牌作为母品牌,规范母子品牌在包装印制、宣传推广上的使用。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形成“宁海珍鲜+”联动发展模式,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到2027年底,吸收子品牌50个。(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品牌供应链建设,提高产品竞争优势

3.筛选品牌授权主体。按照《“宁海珍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梳理产品体系,突出主打产品,制定“宁海珍鲜”品牌四季产品目录。按照分级培育方式,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壮大供应商梯队,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7年底,授权品牌合作供应商50家,打造特色、优质、安全的共富试验基地30个。(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

4.推进品牌标准化生产。树立“质量是生命”发展理念,将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宁海珍鲜”品牌培育紧密结合,推动品牌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扎实开展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工作,每年5个以上;针对宁海农业六大主导产业、六大特色产业,制定12个特色农产品品质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

5.加强品牌产品质量管控。全面开展品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采集溯源信息,制作品牌防伪溯源码。到2027年底,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全覆盖,市场供应产品合格率达100%,授权农产品防伪溯源码赋码率达100%。加强市场监管,建立主体自检、执法监督抽检、第三方检测的监管制度,实现品牌农产品批次检测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

(三)拓展品牌销售空间,扩大品牌辐射效应

6.组建品牌运营管理公司。以供销社社有资产为主体,成立“宁海珍鲜”品牌运营管理公司,从市场角度主导“宁海珍鲜”品牌管理和运维。支持品牌运营管理公司构建完善产品溯源、质量检测、宣传推广、展示展销、冷链物流等运营体系,全面提升精深加工、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品牌服务保障水平。建立财政资金考核奖补机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连续3年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到2027年底,实现品牌运营管理公司营业额超1亿元。(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7.布局品牌线下渠道。有序推进“宁海珍鲜”品牌专柜、加盟店、专卖店、旗舰店、品牌自营体验中心等形象门店建设。积极开展品牌产品进农产品交易中心、政企食堂、超市等专项工作。加强与第三方分销主体合作,努力建成广覆盖、多层次、多元化的线下市场销售网络。到2027年底,发展核心渠道分销商10家,建成品牌销售网点5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

8.开展品牌线上营销。加大资源投入,不断拓宽“宁海珍鲜”品牌线上营销渠道,加强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完善提升品牌微信商城,开通抖音企业账号、天猫旗舰店等线上商城,建立品牌共富直播基地,常态化开展电商直播、品牌分享会等网络专场活动,全面推动品牌产品触网销售。到2027年底,培育本土化电商达人30人以上,实现品牌电商销售额超3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

9.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推动“宁海珍鲜”品牌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分批次推进在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布局销售专区、专店。鼓励农业主体与旅游企业强强合作,发展休闲体验农场、订单农业等农旅融合项目。到2027年底,实现品牌销售县域主要旅游景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供销联社)

10.延伸品牌产业链。加快构建农业基地、加工企业、技术研发团队为一体的“产学研”体系,围绕辨识度高、竞争力强的核心产品,开展新产品研发、新包装设计,打造“宁海珍鲜”品牌特色菜品、小吃、加工品等,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27年底,开发高端新产品50款,落地新包装200款。(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县文联)

(四)加快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

11.全方位举办品牌推广活动。明确品牌市场定位、人群定位和价值定位,积极组织“宁海珍鲜”品牌授权主体参加农博会、农事节庆、文旅推介、体育赛事、会议会展等县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多点多层面持续发布品牌形象和产品。瞄准工商企业群体,全力开展本地和异地商会路演推荐,有计划、有针对地面向长三角经济带主要城市举办品牌专场推荐会。到2027年底,培育品牌高端VIP客户2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工商联)

12.搭建多元化品牌宣传矩阵。构建品牌价值体系,梳理宁海环境、产业和人文等资源,挖掘品牌价值基础,提炼品牌核心价值,讲好“宁海珍鲜”品牌故事。加快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矩阵,在重要交通枢纽、重点场所开展多样化品牌宣传。充分利用好抖音、微信、小红书等网络媒体,增加“宁海珍鲜”品牌媒体曝光度,全面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宁海传媒集团、县文联)

13.构建深层次品牌培育合力。整合县域资源,加强部门联动、社会协作,将“宁海珍鲜”品牌纳入宁海城市品牌体系,全面推进“宁海珍鲜”品牌与集士驿站联名共建,统筹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分拣配套体系,把乡村集士驿站同时建设为“宁海珍鲜”品牌基层供销网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供销联社)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强化县“宁海珍鲜”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决策机制,由县供销联社负责实施,同时将品牌培育纳入县综合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和定期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及时发现和解决品牌培育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品牌培育早日实现预期目标。

(二)资金保障。统筹市县相关政策,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公司奖补,产品供应链体系、市场销售体系、品牌宣传体系、冷链物流体系、质量管控体系、数字化体系建设等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工作。

(三)政策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政策,落实有效举措,支持“宁海珍鲜”品牌培育,重点支持品牌标准化生产、质量检测、产品营销、宣传策划等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品牌合作供应商和经销商的支持力度,协助争取生产经营方面相关减免政策,在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中给予政策倾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政企银担保”合作机制,探索推广合作性、互助性农业信贷保险业务,为品牌合作主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宁海珍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