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2023〕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且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申报专业,分别按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2023年评审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1.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3〕43号)文件执行。
2.工业工程专业(机电制造、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化工工程、能源工程、制药工程、材料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23〕109号)(附件1)。
3.水利工程专业按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水利〔2023〕24号)文件执行。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其他专业申报按宁波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2023年评审通知文件执行。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原件扫描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由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申报至宁海县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附件2)。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附件3)。
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待人社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评审表打印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评审表与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严格一致),以及自评分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宁海县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申报评审要求。职称申报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申报对象,社保缴纳单位为其工作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社保,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由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一栏填写劳务派遣单位。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水利专业申报对象2021-2023年、其他专业申报对象2020-2022年每年须按规定完成18学时的公需课学习(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index.html在线学习)。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热情,继续教育学时将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以附加分或单项分的形式予以体现。个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须以宁波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https://nbzj.rcpx.net/ZJXS/#/)登记为准。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七)收费。省职称申报系统评委会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系统缴费,申报人收到短信提示后,及时登录申报系统缴纳评审费用。
五、申报纪律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等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建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4.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5.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注:个人提交单位后,系统自动计算5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单位无法提交审核推荐。)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纸质材料待人社部门线上审核通过提交。
宁海县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9971580。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425室。
建设工程联系人:虞老师,联系电话:89289386,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商务楼A座1711办公室。
工业工程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5268010,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大道181号。
水利工程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59958015,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358号。
七、其他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现场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