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60/2023-511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9-28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关于印发《宁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16:45:43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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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自然资规〔2023〕48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宁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海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宁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推进全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一)实现部门工作联动。不动产登记部门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动,通过“优化流程、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创新建立“交房即发证”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实现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基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税等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三)实现“交房即发证”。2023年6月底,确定试点项目,加快开展预告登记;7月-8月,全县试行登记缴税网办(掌办)。

2024年起,新建商品房实现预告登记常态化、全覆盖。实现企业、群众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交房完税同时即可领取产权电子证书,便民惠企,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适用范围

宁海县行政区域内,2023年7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均可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之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积极申请。

三、单位工作职责

(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1.按照“统一标准、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测绘成果按照规定程序供相关主管部门使用。通过靠前服务、商讨预案、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将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工作向前延伸,做好界址确认业务指导、提前开展实地查看。

2.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延伸,并全面深入开展预告登记服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测绘备案时一并提交楼盘备案。全款购房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不动产智治平台,网上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按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由贷款银行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一并办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3.提高登记效率,拓展办理渠道。针对“交房即发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置专窗,指定专人做好受理接待、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对于企业在登记前期需要的协调事项,靠前服务。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部门间共享使用,深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逐步实现开发企业客户端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零跑次,办事零材料,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本登记,逐步实现辅助智能办。

4.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制订办事指南、流程规范、操作手册等制度性成果;科学统筹归并办理环节,共享并精简收件材料,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服务,实现企业、群众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

5.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商品房预告登记及“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住建部门

1.加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监管,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要求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履行告知义务;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优化格式条款,将预告登记相关约定内容一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发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由买卖双方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条款。

3.对“交房即发证”的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引导开发商完成首次登记后方可交房。

4.积极鼓励企业推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推进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化,并实时推送给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三)税务部门

1.加快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税“一件事”掌办功能建设,按揭客户和全款客户均可以通过“浙里办”不动产登记事项,自行完成税费缴纳和登记申请,逐步实现申请环节提取电子发票相关功能及推广使用。

2.开展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税“一件事”掌办试点,协同排摸确定今年掌办和交房即发证项目实施楼盘。

3.协同指导“交房即发证”试点楼盘和试点银行的业务指导、系统操作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4.配合做好“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申请云平台”与办税“一件事”掌办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后期预转现工作顺利实施。

(四)公积金中心及各金融机构

1.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对于按揭(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购商品房的,鼓励购房人委托银行办理,建议由贷款银行通过“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申请云平台”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一并办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金融机构在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时,需凭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发放贷款;配合做好涉及项目土地已办理抵押的,由土地抵押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出具同意商品房预售书面意见时,增加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上下贯通、条抓块统、分级负责,强化力量集中、政策集成、资源聚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

为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推进计划,细化各项工作进度,工作计划安排到周,及时通报总结。

(三)建立例会制度

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系人,每两周整理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时形成专报送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工作安排,总结工作成果。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涉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金融等部门业务联动,实现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的“交房即发证”服务,依托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精简申请材料,缩短企业、群众办事时间,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开展相对集中办公

为确保人员、力量组织保障到位,由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牵头,从县住建局、县税务局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改革日常工作,相对集中办公,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它后勤保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六)加强宣传督导

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督导,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大对“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总结推广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方法,促进改革工作取得更多成效。

附件:1.宁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宁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