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保〔2024〕1号
为进一步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优化服务项目,满足重度失能人员助浴需求,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同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入户助浴试点的批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服务对象
目前在宁海县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
二、服务形式
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定点护理机构安排具有入户助浴能力的1名医生/护士和1名助浴服务人员,携带充气式浴槽等相关专用助浴设备,上门开展入户助浴服务。
助浴服务内容包括:浴前健康状况评估、热水准备、洗浴、更换着装、按摩、浴后生命体征监测、助浴设备装卸等,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90分钟。
三、费用标准
入户助浴服务暂定价格为每次220元,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可在居家护理当月服务总时长中抵扣3个小时,同时个人承担40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入户助浴服务每月不超过1次。
四、服务管理
(一)确定入户助浴服务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定点机构具备助浴能力后,可以申请在本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中开展入户助浴服务,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服务能力评估表(见附件2)、第三方责任保险单、入户助浴设备配置清单、应急预案等文书资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在本机构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享受人员中开展入户助浴试点工作。
(二)入户助浴服务流程规范
1.提出助浴申请。入户助浴需由服务对象或其家属提前一周向为其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定点机构提出助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
2.开展评估和风险告知。服务机构收到助浴申请后,安排护士入户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告知,评估达标后,约定入户助浴的时间和形式。
3.入户开展服务。服务机构按约定的助浴时间和形式安排护士和护理员入户服务,在提供助浴服务前,需对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进行浴前评估,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签署入户助浴风险告知书(见附件4),服务双方签订入户助浴服务协议(见附件5),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向服务机构支付个人自费费用,服务机构护士和护理员按规范的流程提供助浴服务,服务过程中安全第一,规范操作,并对服务对象的生命体征等数据做好记录。
4.设备消毒和服务回访。服务结束后,服务机构需及时安排人员按消毒规范对助浴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对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回访。
五、服务安全及质量管理
(一)实施助浴服务前
1.服务机构入户助浴服务的护士对助浴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进行评估,需具备入户助浴服务的基本条件。
2.服务机构应对参保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预先告知服务中极易发生的风险因素,并签署风险告知书。
3.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向服务机构支付个人自费费用,双方签订助浴服务协议。
(二)助浴服务过程中
1.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必须在服务现场。
2.如服务对象发生病情变化,服务人员应立即告知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突发情况及时送医。
3.如发生应急情况,按建立的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处置。如无应急预案的,由现场护士,在征得家属同意后,结合自身医学素养进行处置,并视情及时送医。
4.助浴服务人员按规范流程进行服务。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留有完整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信息、事件发生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记录应真实、客观。
(三)助浴服务完成后
1.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对助浴设备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2.服务机构应通过日常检查、周期性检查、定期回访等内部服务评价方式,收集服务质量信息(包含服务满意度、性价比、服务响应、便捷度等),对服务进行评价。
六、经办管理
(一)县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管理职责
1.负责受理机构申请、审核机构申请资料、开展现场评估、结果公示、批准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第三方经办机构进行入户助浴费用审核,负责入户助浴费用复审工作。
3.负责结算拨付入户助浴费用。
4.负责对第三方经办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5.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
(二)第三方经办机构经办管理职责
1.负责对在服务机构的入户助浴签到、签退系统打卡情况进行管理,并对入户助浴服务进行日常稽核检查。
2.负责对服务机构上传的入户助浴服务申请表、评估表、风险告知书、服务协议、自费金额收取单据、服务记录表等进行审核,并整理保存相关文书档案。
3.负责对服务机构上传的入户助浴费用进行初审。
4.负责开展入户助浴政策宣传、培训与咨询。
七、监督管理
(一)入户助浴服务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一项服务项目,纳入《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二)入户助浴服务纳入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信息化系统管理,进行实时签到、签退和服务资料上传,单次入户助浴服务打卡时长不少于90分钟。
(三)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应强化服务监管,对服务机构的助浴服务打卡情况和服务记录进行全部回访稽查。检查方式如下:
1.视频联线稽查;
入户式助浴服务过程中,第三方经办机构可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运行”进行现场联线稽查,确保助浴服务真实性。
2.飞行式上门走访;
在日常上门回访过程中,可通过助浴计划安排就近对享受助浴服务的参保人进行现场回访。
3.电话回访;
参保人在享受助浴服务后,经办机构通过电话的方式对助浴服务满意度进行回访。回访结果及时反馈到护理机构,以便于提高各护理机构服务技能。
4.随机式验证码图片上传;
机构在开展助浴服务时,经办机构随机发送4位验证码到护理人员手机上,护理人员通过手写或者水印相机贴图的方式将带有验证码的现场服务图片回传到经办机构。
经办经过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上等方式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确保助浴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八、其他事项
试点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或根据实施情况需调整完善的,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附件1 宁海县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定点机构入户助浴服务申请表.doc
附件2 宁海县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定点机构入户助浴服务能力评估表.doc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