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县级财政和卫星城市的财力分配关系,加快推进卫星城市发展,推动卫星城市由镇到城的“蝶变”,结合原财政体制运行实际,决定实施新一轮卫星城市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充分放权的原则。根据西店镇卫星城市管理体制的要求,财权随着事权尽可能下放到西店镇。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从有利于西店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对称,确保西店镇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履行职能,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二、收入范围
(一)以新一轮乡镇(街道)权责优化情况确定归属西店镇的纳税人(不包括设立在西店镇实行汇总缴纳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缴纳的各类税收收入(含增值税免抵调库收入)、西店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为执收主体的罚没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西店镇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基金收入。
(三)工会经费收入以及西店镇政府管理的资产处置收入。
三、收支基数和结算办法
(一)财政收入基数。以2009年西店镇地方财政收入11233万元作为西店镇财政收入基数,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归属西店镇。
(二)财政支出基数。核定西店镇财政支出基数6233万元,西店镇财政支出由西店镇财政在西店镇金库(代理)直接拨付。
(三)上解县级财政基数。按照上述收支基数口径,核定上解宁海县级财政基数5000万元。
(四)出口退税负担。以西店镇2009年出口退税额1949万元为基数,当年新增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由西店镇自行负担。
四、卫星城市发展各项财政扶持
(一)政策性补助。有关县级部门对西店镇的各项政策性补助原则上不下达,主要采取年终结算的方式,根据2009年县级部门对西店镇的实际补助情况,核定县财政每年给予西店镇政策性补助2000万元。
上级“带帽”下达给西店镇的专项转移支付,由县财政全额转拨西店镇财政;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中由县级部门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补助资金,按比例转移支付给西店镇。以近五年市级及以上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平均数44618万元为基数,新增部分按比例转移支付给西店镇。
(二)产业扶植。为促进西店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每年给予西店镇产业扶植资金1000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西店镇行政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
五、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办法
西店镇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出让金征地成本及净收益全额分成给西店镇;计提的土地出让管理费、征地业务费等二项收入县与镇各50%分成;计提的耕地开垦费、指标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收入由县财政统筹专项用于造地及平衡造地指标;计提的南湾新区建设基金由县财政统筹专项用于南湾新区建设;计提的社会保障风险基金,由县财政统筹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六、矿产资源出让净收益分成办法
西店镇行政辖区内矿产资源出让收入按县级净收益的40%分成,根据入库数返还。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西店镇行政辖区内所有企业随税收一并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保基金收入,专属县级收入,由西店镇金库(代理)按实划转宁海县金库。
(二)县对西店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委县政府发文对村级组织的评优评先奖励由县财政承担,其余由西店镇自行负担。
(三)西店镇要严格落实债务管控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政府债务或违规提供担保。
(四)中央、省、市要求的各类上解专项资金西店镇按比例承担并上缴县财政。社保基金财政补助部分西店镇按比例逐年承担并上缴县财政。
(五)本轮卫星城市财政管理体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一定四年(2024—2027),期间上级财政管理体制若有重大变动或特殊情况,则作相应调整。
(六)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